职工疗养共分四批,前三批于2011、2012、2013年都已执行,为什么唯独到了第四批,就没有了呢?!职工疗养是《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工会章程》赋予职工的合法正当权利,也是企业的应尽义务,八项规定反的绝不是职工正常福利。
中央“八项规定”主要针对党政领导和公务员,并非针对普通群众。贯彻“八项规定”只能使职工正当的利益得到保证,而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职工的福利将得到不断的改善和提高。但在贯彻“八项规定”的过程中,部分领导没有全面正确理解规定的精神,采取“宁左勿右”的态度;或者为了掩盖本人的问题,以支微末节转移视线,甚至蓄意挑起群众不满;以至该发的福利被减发或取消,正常的节庆、娱乐、旅游被禁止;由此减少的福利费虽然数额不大,却影响了群众的获得感。另一方面,以往确有少数领导干部以发放福利为名,化公为私,私分钱物,腐败挥霍,腐蚀职工。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完全必要,但如不注意政策,不加区别,也会影响基层职工正当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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