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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715|评论: 23

[群众呼声] 关于高坪漏丁丁事件 鄙人百花缭乱さの一点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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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8-1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鄙人 百花缭乱さ 也看了那个啥高坪漏丁丁事件  感觉就是两个卖菜的城市平民 因言语不合 男的就把自己丁丁漏了一下 然后双方就发生肢体冲突  就是这么点小事 如果那男的把那女的打成了轻微伤之类 刑拘很正常了   如果没有轻微伤 那就刑拘人家做为个看客 个人以为是有点过重蛤 治安拘留十五天合适了 当然鄙人草民一人 说的都是废话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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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

2017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8-1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8-1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中肯,既然露了,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毕竟我们都是局外人,真实的内幕,我们无从得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 14:09
关了这么久难道不算一种处罚?难道不是已经承担了法律责任?未必要整个死刑几大人心里就舒服了。
看怎么收场结尾。

发表于 2015-8-1 16: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 16:35
就依楼主的意思办
发表于 2015-8-1 17: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是丁丁太大惹的啊,要像楼主那样,就是拿个放大镜都要仔细点才看得清的,人家就是报警以不能说到丁丁上去,最多就是说你露肉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 18:01
如果法医鉴定被伤害一方构成了轻微伤  那刑拘就说的过去 如连轻微伤都构不成  那刑拘就真心过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 22:24
打死百花僚乱

2017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劳资和你有神马仇神马怨阿  你个连马甲都不敢漏的拉及也敢口出狂言

2017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打死劳资麻 留电话

发表于 2015-8-2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蓝某的轻微伤是她咬了我妈后被我妈反咬回去造成的上,我丈夫无露下体,那个时候谁会有心情去露下体?谢谢
发表于 2015-8-2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要感觉男的漏鸡鸡,你这样可能会误导网友。
发表于 2015-8-2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云中飞谢 发表于 2015-8-1 14:02
比较中肯,既然露了,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毕竟我们都是局外人,真实的内幕,我们无从得知

既然你是外人,无法知晓,又何来在楼主“感觉”漏鸡鸡的逻辑下,推出“既然漏鸡鸡”,如果你不是智商过低,就是误导网友,引导舆论。
发表于 2015-8-2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彩虹风云 发表于 2015-8-1 16:12
问题要害是 露出来没

不要肯定,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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