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民政局办公室 关于“军烈属家属你足额领到抚恤金了吗” 一贴的回复 海纳E百川网友: 你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网络问政栏“军烈属家属你足额领到抚恤金了吗”一贴中所提出的问题,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定,现回复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烈士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无生活来源的;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无生活来源的。现执行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农村烈属每年11160元,城镇烈属每年16630元。 2.在乡老复原军人是指1937年7月7日至1954年10月31日期间入伍的,有复原档案并持有复原证的复员军人。现发放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758元。 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0〕133号)第四条规定:“对具有双重或者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金或者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时兑现各类优抚对象的待遇,不存在少发、扣发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等现象。你父亲属于哪类优抚对象,请携带身份证到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查询。 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来电0827-7237572咨询。 通江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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