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521|评论: 5

[群众呼声] 军烈属家属你足额领到抚恤金了吗?(通江县民政局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7-29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通江县民政局
       通江县武装部

       我爷爷老红军在1933年进入部队后从未有音讯,后政府发了一块烈属光荣牌给我们家。在八几年时每季度还有烈属抚恤金70元。两年后说没有了。前年又恢复了我爷爷的烈属抚恤金。老父在部队服役8年后复员,现已78岁。前几年国家有对复员退伍军人有一点补助,去年在没有任何告知下取消了老父的复员军人补贴,民政局给的解释是:烈属和复员军人只能享受一份。我老父亲让工作人员把相关文件给他复印一份,工作人员没有给。[img=0,1]file:///C:\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Roaming\Tencent\Users\627661983\QQ\WinTemp\RichOle\0M41(9RZ%@[E[9N66IDFHG6.png[/img][img=0,1]file:///C:\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Roaming\Tencent\Users\627661983\QQ\WinTemp\RichOle\0M41(9RZ%@[E[9N66IDFHG6.png[/img]我想咨询为什么为国家做贡献的是两个人,享受补贴的只能一个人。补贴标准远低于民政部的标准,请民政局给我老父亲一个明白合理的解释,请您们出示相关文件。谢谢!
[img]file:///C:\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Roaming\Tencent\Users\627661983\QQ\WinTemp\RichOle\0M41(9RZ%@[E[9N66IDFHG6.png[/img] QQ图片20150729093711.png 这是04年民政部网站的图表 QQ图片20150729094024.png 这是14年标准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5-7-29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民政局办公室
关于“军烈属家属你足额领到抚恤金了吗”
一贴的回复
海纳E百川网友:
你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网络问政栏“军烈属家属你足额领到抚恤金了吗”一贴中所提出的问题,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定,现回复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烈士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无生活来源的;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无生活来源的。现执行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农村烈属每年11160元,城镇烈属每年16630元。
2.在乡老复原军人是指1937年7月7日至1954年10月31日期间入伍的,有复原档案并持有复原证的复员军人。现发放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758元。
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0〕133号)第四条规定:“对具有双重或者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金或者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时兑现各类优抚对象的待遇,不存在少发、扣发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等现象。你父亲属于哪类优抚对象,请携带身份证到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查询。
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来电0827-7237572咨询。
通江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15-7-29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民政局办公室
关于“军烈属家属你足额领到抚恤金了吗”一贴的回复
海纳E百川网友:
你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网络问政栏“军烈属家属你足额领到抚恤金了吗”一贴中所提出的问题,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定,现回复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烈士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无生活来源的;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无生活来源的。现执行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农村烈属每年11160元,城镇烈属每年16630元。
2.在乡老复原军人是指1937年7月7日至1954年10月31日期间入伍的,有复原档案并持有复原证的复员军人。现发放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758元。
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0〕133号)第四条规定:“对具有双重或者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金或者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时兑现各类优抚对象的待遇,不存在少发、扣发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等现象。你父亲属于哪类优抚对象,请携带身份证到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查询。
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来电0827-7237572咨询。
                                          通江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15-7-29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具有双重或者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金或者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也就是说想几头都按到那是不可能的,

发表于 2015-8-7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6 21:19
望政府多考虑当兵的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