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荒山题写六字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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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年间,有贼人侵犯蓬州城,城池被毁,旧有的城隍庙也慢慢地垮了。康熙十九年徐浩任蓬州知府,他兴利除害,重建了城隍庙,庙建成后,请蓬州文人刘荒山替城隍庙写匾。 刘荒山是当时蓬州大学士,他一到便叫人磨好墨,抬出匾,用大笔蘸了墨水,一气就写成“天理、人情、国法”六个大字。当时在衙门内的许多绅士都只觉得字写得好,却不懂是啥意思。 徐浩见匾上六字也觉得有些奇怪,便问:“荒山先生,此匾六字怎样解释?” 刘荒山答道:“天理者,天道也,古人云:“天能主持公道。凡为官者就顺之以天理,要讲求天理良心,切不可逆之,否则会整死很多人。”荒山停了一下又慢条斯理地说:“国法,乃治国之法规,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规就难以治之,不成其国家。古人又云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天理是离不开人情的哦,尤其是你们为官者,哪一个又丢得下人情呢。”刘荒山一席话,说得在场的绅士都点头称是。 知府徐浩也觉得有道理,便叫衙役抬了去雕刻,做成黑漆金字巨匾,于是“天理、国法、人情”的六字匾便高悬于城隍庙的大门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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