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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苟占芳律师有“法”要说——拐卖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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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苟占芳律师有“法”要说——拐卖妇女儿童罪

    前两天,广安市岳池县石垭镇十岁小女孩李美霖涉嫌被人贩子拐走的帖子,在论坛、QQ群、微信圈、朋友圈、QQ空间等迅速传开,大家都在寻找小女孩,监控录像、最后的可能目击证人等都还在调查之中,希望小女孩只是走亲戚家,希望“人贩子”看到该消息能送回小女孩。这消息让我倍感担心,自己曾经办理过拐卖儿童的案子,也看到过很多人贩子拐卖儿童去卖器官,损害孩子身体之后组织乞讨,种种报道浮现在眼前,在看到该消息时,我下意识的抱紧了自己的孩子,好担心她在未来的每一天。借这个机会,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拐卖儿童罪的相关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刑事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加重情节】(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是比较严重的,视频中的“人贩子”看起年龄也是中年了,自己可能也有子女,也是孩子的父母,希望您能体谅孩子的心情,孩子父母的心情,尽快将孩子送回吧,或者匿名提供线索,让孩子回到父母身边吧。您如果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将孩子送回,您的行为有以下几个情节从宽处罚:1、可认定为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2、自首,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3、受害人及其父母可能对你进行谅解。
  以上是我在匆忙之中,简单写的一点文字,希望对小孩有一些帮助,希望尽快能找到孩子。
————广安苟占芳律师  于2015年7月8日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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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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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9 01:19
辛苦了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5-7-9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夜发帖普法,对苟律师的精神、品格表示敬佩、赞赏!
发表于 2015-7-9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家不坐牢,卖家少不了

发表于 2015-7-9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尽快能找到孩子

发表于 2015-7-9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11岁的孩子怎么能骗走?

发表于 2015-7-9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电话问问远处亲友,但愿能找到。特别是网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9 22:49
孩子已遇害
发表于 2015-7-10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律师

2022年优秀网友 2021年优秀网友 2020年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7-10 2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腮边挂满童话
悼祭岳池石垭遇害女孩李美霖   
(原创)谢歌说事
值花祭芬芳
你似清晨露珠
瞬间就这样蒸发
你匆匆地去了
没来得及留下一个
甜美的笑
乍见雷霆骤起
闪电之间我分明看见了你
酣倦入梦
你的腮边仍挂满童话
这是个想不到的日子
你走了,你不吵不闹更没有哭
可是
全世界的人类都看到了
你的幽怨
也正是这个日子过后
大气变更了规则
一年四季
春夏秋冬
细雨霏霏
阴雨蒙蒙

 楼主| 发表于 2015-9-28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歌说事 发表于 2015-7-10 21:50
你的腮边挂满童话
悼祭岳池石垭遇害女孩李美霖   
(原创)谢歌说事

一路走好。

发表于 2015-9-29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29 16:07
苟律师,7月22日最高法司法解释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以第三项(条文內容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规定:以自诉刑事案件审理
①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力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②,,,,,,,,,,,
以上针对那些不执行判决的被告老赖立的一种新的惩罚法,而广安拒不还钱不执行判决的老赖很多,债主也不少,苟律师要是把这法律在论坛上普及应是很受欢迎,并且在达川法院,已有首例对不执行民事判决的老赖依法提起了刑事自诉。
这也将给你带来业务。
 楼主| 发表于 2015-9-30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0.185.142.x 发表于 2015-9-29 16:07
苟律师,7月22日最高法司法解释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以第三项(条文內容为,被害人 ...

谢谢你的建议,国庆期间和大家分享

发表于 2015-10-7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料 深夜发帖普法,对苟律师的精神、品格表示敬佩、赞赏
 楼主| 发表于 2015-10-7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脚踏云端 发表于 2015-10-7 11:50
料 深夜发帖普法,对苟律师的精神、品格表示敬佩、赞赏

以后争取早一点写材料,前段时间太忙,好像一直都是样,谢谢支持,也将继续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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