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伦城邦的入伙通知书上,以书面性质写明,会收取多项费用,其中对其他费用无任何异议,但是对 代为交纳 契税 存在疑问。
根据对国家法律精神,我市最新住房管理、税务政策的理解,对这两项费用的收取和代缴存在疑问,特此发帖询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14]137号)规定,2005年1月1日之后,各级征收机关一律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若发现开发企业有强制代收契税的,业主可持相关证据向地税部门反映。
据此,本人于 2015年6月26日上午,就关于代收契税的情况,电话了 12366 (税务热线),转 2 (地税),转 0 (人工服务)得到的结果是,税务机关没有委托任何开发商代为收取。
依法纳税人人有责,对于缴纳金额无任何异议。但对于视国家法律、地方法规于不顾,此违法行为,特此向税务机关和媒体进行第一时间举报,避免国有资产受到不法行为的伤害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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