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发放调整机关工作人员
基本工资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县级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为确保我县在6月25日前落实好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增资政策,现就增资的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拨标准:以年初预算的在职和离退休人数为准,在职和离休人员按人均每月900元、退休人员按人均每月260元的标准计算,预拨经费算至7月底(含2014年13个月奖励工资,卫生系统按原预算比例预拨)。各单位的预拨经费指标已录入大平台,指标包括补发基本工资(离退休费)、2014年13月奖励工资和财政代扣代缴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二、执行的范围:全县县级各机关、乡镇、学校和卫生等部门的在职(含三支一扶人员和特岗教师)和离退休人员,但在2014年10月1日到现在的退休人员除外。
三、执行时间: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2015年6月25日必须将6月前的增资部分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执行标准:在人社部门未批复前按以下标准执行:在职人员按人均每月900元的标准发放(其中:财政代扣代缴养老金和职业年金600元,补发工资300元),补发9个月,同时补发在职人员2014年13个月奖励工资900元;离休人员按人均每月900元的标准发放,补发9个月;退休人员暂按人均每月260元的标准发放,补发9个月。人社部门批复后按批复标准执行。
五、发放渠道: 2015年6月份以前的调整部分(含离退休人员),由各单位按照上述标准通过授权支付方式预发, 7月份的增资部分由各单位在7月待人社部门批复标准后自行清算发放,2015年7月份以前的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每人每月600元由县财政代扣代缴;从2015年8月份起,新增的工资纳入财政打卡直发,同时,单位要做好职工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的代扣结算工作。各单位要注意:2014年10月1日后到现在的退休人员从退休执行月份起不预发。
六、纪律要求:各单位和乡镇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调资预发工作,不准挪用、截留、延压调资经费,特别是代扣的职工养老金和职业年金要及时与机保局清算;不得超标准发放,调资标准批复后要及时清算;不得以此次调资为契机乱发钱物,否则将追究单位和乡镇主要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同时县级各单位和乡镇要做好因调资问题而引发的突发事件预案,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和处理。做好稳控工作,不得激发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仪陇县财政局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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