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网友:
而事情的真实情况是一起由承包方巴中金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建筑)所属的人员乔毅、王明文和其家属故意以危险方式破坏我司正常生产秩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事件,就此事件向广大群众及关心此事的网友、主管部门做出说明。
1、网帖称这是一起工人讨薪事件,这不是事实。
第一,我司于2013年5月将文府名居4号楼承包给金汇建筑承建,金汇建筑委托项目负责人乔毅负责此工程的建修,乔毅将劳务承包给他的岳父王明文。我司作为业主方,并不是劳务总包人,按合同约定,金汇建筑应当承担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义务。农民工讨薪问题与我司无关。
第二,我司与金汇建筑公司的合同中,明确规定金汇建筑负责建修资料组织制作和劳务税的缴纳。时至今日,金汇建筑都未向我司提供验收必需的相关资料;也未提供相应的完税证明。我司已经多次通知金汇建筑要求积极完善资料,申报税务,制作竣工图验收结算,但至今都未完成上述工作,导致我司不能与其进行工程结算。这是我司和金汇建筑的合同纠纷,并不是民工讨薪。
第三,按合同工程总额为322万元,在正常情况下我司在金汇建筑主体竣工后付给其60%的工程款约190万元,尾款37%约118万元待总体竣工验收后支付。金汇建筑不履行合同约定导致我司不能验收结算。但截止2015年3月15日止,我司却已经向金汇建筑的乔毅支付了总计307万元的工程款。所以,我司按合同约定应付金汇建筑的款额只有190万元,我司实际已经支超117万元。另外,我司所支款项远超建修成本,金汇建筑支付民工工资绰绰有余。特别要说明的是,按合同约定,金汇建筑应依法纳税约13万元至今尚未向我公司提供纳税凭证;应留我司的质保金3%约10万元,该款应于竣工验收结算一年后支付;金汇建筑未完成的工程量大约3万元。以上款项远远超过我司尚差金汇建筑的15万元。
故网帖所谓的民工讨薪问题根本不存在。
2、网帖称莫尚涛和莫正先用钢筋将王明文打成重伤昏迷,严重失实。事实是王明文及其家属蓄意破坏我司正常安全施工。
第一,事情的起因和经过:2015年3月26日早上八点,我司的另一工地正在施工,王明文突然闯入施工工地,没有警告任何人的情况下,就用钢丝钳剪断了正在运行的塔吊的电缆,严重危害我司正常施工及安全。幸好当时塔吊起吊重物高度不足一米因而没有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王明文在通电的情况下剪断塔吊电缆,万一触电,其后果不堪设想。王明文继续剪断了第二根塔吊电缆,在他举手要去剪断第三根电缆时,为了制止王明文的危险行为,也为了王明文自身的安全,公司负责人莫正先将王明文从剪断的电缆位置推开,并安排工人来将他带离危险地带。当时王明文举起钢丝钳殴打莫正先。莫正先身边已有被王明文剪断的且带电的电缆,情况非常危险,一旦触电后果不堪设想。在这危急时刻莫正先猛力将王明文推出该危险区域,不慎和王明文一起滚下约2米的土坡。之后王明文要继续实施上述危害施工安全的行为,莫正先将王明文按住,有效制止了他的危险行为。
第二,事情的发展:王明文放弃抓扯后,莫正先回到上边查看现场,安排工人排险,关电闸并对电线作应急处理。此时大约上午8点半,莫正先打110报警,等待警察到现场来处理的时候,王明文就打电话叫来了他的妻子、儿子、女儿、女婿,这些人将莫正先围住并进行群殴,乔毅用砖头殴打莫正先,莫正先的头部受伤,后被打倒在地。该群殴行为被现场工人劝阻,并将莫正先送巴中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在治疗的过程中,莫正先因伤情严重一度出现眩晕和呕吐,视物有重影的情形。由于左脑头皮有钝器挫裂伤,胸部软组织挫伤,腿部软组织挫伤,以及面、颈、胸部等多处抓裂伤,后经治疗直到3月28日伤情才有所缓解。
第三,莫尚涛并未打人,只是在拉架劝架。网帖说莫尚涛用钢筋打人,这纯属虚构事实。当时王明文的儿子手举一块石头想从背后殴打莫正先,莫正先正在指导工人排险,背对着王明文的儿子并不知道即将发生的危险,这时莫尚涛赶到现场,看到这种情况,为制止即将发生的人身伤害,就抄起了一根钢管,对王明文儿子说,“你只要敢打我儿子,我就打你”。因而王明文的儿子就不敢实施上述伤害行为。之后莫尚涛扔下了钢管去拉架,被乔毅的母亲抓伤了左眼,在市医院治疗了一天,至今仍未恢复。
现文府名居项目因王明文及其家人的破坏而陷入停顿状态,机械设施损坏,停工损失严重。现柳林派出所已经介入调查此事件。关心此事的网友可以拨打派出所电话咨询。
3、关于网帖罔顾事实,拿跟我司和此事毫无关系的莫尚涛的工作身份问题大做文章,并且捏造事实污蔑莫尚涛通过我司洗钱。这是转移话题歪曲事实的诽谤,在此向广大网友们作出说明。
第一,莫尚涛确实是恩阳区柳林镇花丛片区教育督导组的工作人员。此次事件发生的时间是早上8点左右,未到上班时间,莫尚涛并不是工作时间不在岗。事件发生后,莫尚涛向单位请假送莫正先去医院且一并治疗自己的眼伤,是经过了单位的批准,履行了合法的请假手续。
第二,我司是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公司,其法人是莫正先,和莫尚涛无关。
第三,诽谤我司法人莫正先为莫尚涛洗钱的说明:我司所有的资金来源与莫尚涛无关,在公司注册登记及公司运行时,其资金来源经过政府相关部门严格审查,符合法律的规定。
4、发帖者“一颗小树”,此人发布这种罔顾事实,颠倒黑白的帖子,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污蔑和诽谤我司,对莫尚涛进行人身攻击,并到处散布我司已经被查封、莫尚涛已被刑拘、我司欠工人三百多万血汗钱的谣言。其行为已经在网络上和现实中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针对此情况,我司为维护合法权益,将向司法机关报案,请求依法分别追究其名誉侵权行为责任及诽谤罪。
5、鉴于王明文从2014年起至今多次此骚扰、阻挠我司的安全生产;与他人以危险方法破坏生产安全;损坏我司设备财物;破坏我司正常生产经营,我司将请求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追究王明文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鉴于金汇建筑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我司将依法维权。
特此说明!
四川尚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