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安区公安局: 2015年3月2日晚上8点多,广安区渠滨街1号小区的60多岁门卫大爷朱凯劝说一小车车主不要把小车乱停在过道上,被小区居民向某(男,40多岁)殴打倒在地上,向某继续对倒在地上的朱凯进行殴打,导致朱凯收的3户物业管理费1000多元丢失,朱凯已在广安区人民医院外二科住院,有小区监控视频做证,也有许多小区居民作证,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给北辰派出所电话请求拘留向某之前,广安区北辰派出所没有拘留向某,北辰派出所接电话的同志说,我们将依法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和小区监控证据及小区居民证言及受伤者病情证明,广安区公安局应当拘留向某,请广安区公安局依法严惩暴徒向某,还小区的法治和谐平安!责令向某及亲属垫付及赔偿门卫朱凯在广安区人民医院的住院费用等相关费用,责令向某在小区书面公开道歉,否则,我们小区还会出现暴力违法事件。 这次居民殴打门卫的目的是要吓走物业管理公司。小区90%的业主和居民支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依法管理,但是,在2015年3月2日上午少部分居民不满小区依法实行门禁进出、车辆进出停放管理和物业管理收费,公然辱骂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扬言要在小区打砸和破坏小区设施。在晚上就出现了故意殴打小区门卫大爷,也请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解决小区的电梯、消防存在安全隐患,依法严惩故意破坏小区应急灯、消防设施等不文明违法行为,也请供电所整治乱拉电线进行充电存在安全隐患等违法行为,也请社区民警对法盲居民进行普法教育,请警察支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依法管理,依法打击突破法律底线的违法居民,也请新闻媒体曝光这些不文明的暴力违法行为。 广安区渠滨街1号小区业主委员会 广安市新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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