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晚报讯 “街上几个尼姑,见人就递个黄色的卡片,说是菩萨保佑,不要钱。但如果你接了,不给钱就走不脱路。”近日,多名市民致电晚报热线反映,几名扮成“尼姑”模样的妇女,在城区向过往市民兜售平安符。
先称不要钱 接符后不给钱就纠缠
2月28日,市民史先生行经巴人广场时,被一名身穿黄褐色衣服、头戴居士帽的“尼姑”拦住。“这是请高僧开过光的护身符,上面是观音菩萨,保平安的,不要钱。”“尼姑”说完,便将护身符塞到史先生手中。史先生再三拒绝。“尼姑”坚称,一位高僧春节期间广撒善缘,开光了几个护身符,数量有限,只免费送有缘人。见对方说得煞有其事,加之一个劲儿往手里塞,史先生便将护身符接到手里,道谢后便打算离开。“尼姑”又拉着史先生称,拿到护身符后要签个字,方便她回寺庙交差。史先生签完字后,“尼姑”拉着他又说,根据史先生签字和写上的家人数量,他需要出至少60元的善款。
“说好了不要钱,现在又说要,你这是诈骗。”史先生不给,欲退还护身符,但对方拒收,执意要史先生拿钱,几经僵持,史先生威胁说要报警,“尼姑”才说给30元也可以,史先生给了30元才得以脱身。
除史先生外,还有多名市民表示遇到了“尼姑”,接到护身符后均会被索要现金,不给、或者给少了都会被对方缠住不放。
市民可请对方出示身份证明 谨防上当受骗
当日,晚报记者途经江北广场附近天桥时,也遇见了一名“尼姑”。对方操着外地口音,自称在山西某大寺出家,还是中国佛教协会注册会员,这次寺内某高僧为结善缘,花大力气开光了一批护身符。晚报记者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对方再三推诿。晚报记者发现,该“尼姑”散发的护身符,不少寺庙周边都有售卖,少则一元,多则几元。
晚报法律顾问冯剑表示,按我国《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受戒僧侣一般不准到社会上化缘或兜售宗教物品。另外,僧人都持有由国家宗教局、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编号、发放的“戒牒”,也就是僧人的身份证件。因此,他提醒广大市民,如遇到“化缘”、兜售平安符之类物品的“僧尼”,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或报警,以免上当受骗。(来源:巴中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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