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咨询居民用电费用
来信人姓名 杨 来信时间 2014-10-31 15:57:27
来信内容
想咨询一下简阳市城区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是怎样计算的,然后峰谷平的电费又是怎样收费的呢
回复人 处理时间 2014-12-3 16:51:03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560号)精神,从2012年7月1日起,已执行四川电网居民用电目录电价的地方电网供区内居民“一户一表”电价由每千瓦时0.4724元上调至0.5224元,并执行新的阶梯电价政策,即:1.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0.5224元/度;2.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及以下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1元,用电价格为0.6224元/度;3.月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3元,用电价格为0.8224元/度。二、继续保留居民用户低谷时段(每天11时至次日7时)电价优惠,即:丰水期(6-10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照0.175元/千万时执行,枯、平水期(11月-次年5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照0.2535元/千万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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