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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包青天”啊,你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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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1:42 | |阅读模式

“包青天”啊,你在哪里

——乡长打死农民、执法机关渎职侵权,滥执法

李昌荣事件的经过及性质

1995120,四川省会理县河口乡云山村李方荣、李昌荣参加义务劳动,李方荣对因迟到罚款不服,与村干部发生争执及厮打。其弟李昌荣见状,质问乡干部,李方荣犯了什么法?乡村干部将李昌荣也围打一顿。后兄弟两人被拘捕到乡政府,遭以乡长海国友为首的九名党政干部的多次殴打。李昌荣伤势严重,后送区、县、州医院救治,27不治身亡,年仅23岁。李方荣重伤。

在当地,连国民时期也未出现过乡镇官吏打死农民的纪录,新中国历史上也没有出现过类似事件,然而在李国X(时任县委书记)、杨学X(时任县长)任职的会理县河口乡却实实在在的发生了。这一事件,其实是会理县委、县政府的耻辱,是共产党的耻辱,因为它败坏了共产党的声誉,损坏了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事件发生后,黎溪有近万名农民联名签下了血手印,要求严惩杀人屠夫海国友。1995412,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的机关报——《人民权力报》认为:李昌荣事件是全省的恶性事件,海国友等人的行为是“土皇帝”行为;表示“玩火者必自焚,明镜高悬,国法难容,海国友等人践踏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海国友等人给共产党摸黑,是共产党的败类。然而,李国宣、杨学恩等人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州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的个别人处处为共产党的败类们开脱罪责,对受害人及家属则百般刁难,以捂、推、拖为能事,渎职侵权,滥执法。全省恶性事件在会理、凉山顷刻间化为乌有了。

司法机关渎职侵权、滥执法、枉法裁判的事实:

1,会理县公安局黎溪派出所朱文贵滥用警力、警械,随意拘捕无辜农民。拘捕后不按规定保护好被拘捕者的生命健康,随意交给“土皇帝”们任意处置、打死。他们成了李春光的私人家丁。

2,这一案件的直接责任者,李春光、朱文贵、李学柱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3,会理县检察院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定性,定性避重就轻,事实是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并存,只定非法拘禁罪。凶手共计9人,只起诉4人。有会检<1995>刑起字第038号起诉书为证。

4,会理县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有原诉讼法第14条、15条规定为证。但他们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所作判决无任何法律效力。

假定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那么就应该按原刑法第134条的规定,判处海国友、代常明两人死刑。但县法院的法官们渎职侵权、枉法裁判,只按原刑法143条,判海国友等410年~4年有期徒刑,有<1995>会刑初字第45号判决书为证。

5,凉山中院有错不纠,竟然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终审本案。

会理县法院的判决书本身就是违法判决,其判决无任何法律效力,不知凉山中院维持的是什么?是维持违法判决,还是维持法律效力为零的判决?另外,他们所作的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书也是违法的,缺乏法律效力的。这简直是天下奇闻,是中国法制史上的笑话。不仅如此,在全国人大信访局、省人大、省法院要求交办复查的情况下,继续枉法裁判,瞒上欺下。有<1997>凉刑申通字第0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为证。

6,凉山州检察院,明知本案的定性是错的,审判管辖程序违法,判决结果违法,判决无任何法律效力,二审终审无任何法律依据,终审裁定书是违法的裁定书,法律效力等于零的情况下,也听之任之,不提出任何抗诉,面对受害人的多次申诉、抗诉请求,也充耳不闻!最不可思议的是,这些共产党的败类全都在执行一两年或刚好过半时间后,全都获得释放!法律监督机关成为货真价实的法律亵渎机关!冤假错案的庇护机关!

7,凉山监狱管理局,在一两年或过半时间后,罪犯们先后都获得释放,法律在凉山执法者眼里只是儿戏,盖有国徽印章的判决书、裁定书成为几页无用的废纸。

8,与同类案件比较:同年河北省永年县朱庄乡十几名乡干部打死一个农民判死刑两人;同年凉山西昌重伤飞行员致残,判一人死刑。而本案乡干部打死农民一人,重伤一人,最高刑只判十年,并全都“前门进,后门出”。可见凉山中院对“土皇帝”们执行的是另外一部法律。国法的权威性统一性何在?这是同案不同判的典型例子。

堂堂国法,竟然治裁不了几个“土皇帝”,几个共产党的败类,简直是国法的耻辱!可见凉山的司法有多黑暗!

纵观前述事实,李昌荣案件是会理、凉山党政机关个别人,司法机关个别人共同制造的冤假错案。

 

 

十三年上访辛酸泪

13年来,我们遍访县、州、省及北京的信访部门,但他们多是敷衍推托,从不把农民的生死当回事,都是一推了之。13年来,我们从来没有找到可以讲理讲法的地方。13年来,我们常常抱着希望而去,但却带着失望而归。因此,至今毫无结果。上访13年的辛酸血泪告诉我们:县州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制造了冤假错案,信访部门多是包庇冤假错案的。

我们的诉求

对此,我们不得不向苍天呐喊:“包青天”啊,你在哪里?国家的法律到底是保护人民,还是庇护罪犯、庇护共产党的败类?

会理、凉山无日月,我们希望成都、北京有青天。

希望四川省高院立案再审本案,希望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实施好法律监督,并提出相应的抗诉。如不能依法提起抗诉,那么请四川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人民法院召开有法律专家参与的听证会,如果参与听证会的人都认为原“认定事实清楚和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我们就息诉,永不申诉。

希望国家投诉办公室认真落实中央的精神,关注凉山州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草菅人命,肆意践踏国法权威性、统一性的恶劣行为,给无辜惨死者李昌荣一个公正的说法。

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注本案并作好监督。

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也要关注省、州、县实施法律的情况。否则,光立法不监督法律的实施情况,立法再多也没有多大用处。

希望广大网友给予积极呼应!

 

 

申诉人:李贵荣(死者李昌荣长兄)

李兴荣(死者李昌荣二哥)

李先荣(死者李昌荣三哥)

李方荣(死者李昌荣四哥)

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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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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