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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城管,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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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7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邛崃这几年越来越漂亮,跟城市管理有很大关系。但对于我们这些做小生意的确实有话要说,有槽要吐!!!

小店刚刚开张,肯定要做点宣传什么的。摆放x展架到街沿口,城管说不能摆出来,放到店里,我说好。做张海报贴在玻璃上,城管说不能贴,必须悬挂才行,我说好。悬挂之后,城管说你挂的太靠玻璃了,不行,必须保持1米距离。我说保持1米距离我还挂什么海报,做什么宣传。城管说至少有一拳头的间距。我终于毛了,我说你们这样的规定有法律依据不,你们这样规定那样规定我们还做生意不???城管回答:欢迎投诉!

我投诉无门,只好在这里吐槽了!这毛的啥规定,只图美观,不顾百姓生活!成都都没这样管过。面子过程是不得民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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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7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怎么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8 08:06
你要贴个铺面转让,招聘服务员,立马就撕了。这城管也管的太宽了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28 13:15
楼主所反映的情况,《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部法规第20条和第24条有明文规定,所以不存在乱执法情况,楼主如果对城市管理中的法律法规有不清楚的情况,可以向执法队员咨询。祝您生意兴隆!

 楼主| 发表于 2014-9-28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节 标语和宣传品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建(构)筑物立面、门窗、桥梁、护栏、电(灯)杆、树木、路面及其他设施或者户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刻画、喷涂、散发宣传品、标语。因重大庆典、节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张挂或者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报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到期后自行及时清除。——————————————————————————————————————————————————————
是依据这条吗?这个规定本身就有点含糊,城市建筑的门窗如何界定,这个规定和《广告法》有无冲突呢?大家都知道铺面生意大都会张贴广告宣传画或海报等,邛崃南街管的严,其他类似地方贴了橱窗广告基本无人过问。还有邛崃每天都有好几批散发DM单的人到每个铺面或小区,按规定也不允许,却未见城管过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30 11:36
邛崃羊安市广场〈严管街〉是不是给高价停车位也可变摊位?难道城管就不管吗?严重阻栏了交通通道,这就是新城区的风貌改造吗?不知道城管和商家是不是一家人,这样发展下去,城市风貌有大改变
发表于 2020-5-23 09: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早看到这条 我就不来邛崃开店了 说多了都是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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