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宋保林,家住苟角镇高寺乡12村4组,身份证号码:51162119951017565X。我于2011年12月参军,在江西96162部队服役,2013年12月复原回家。
2014年8月26日,我与朋友在苟角镇街上聚餐;吃完饭后大概晚12时左右,我骑摩托车与朋友宋伟骑电瓶车各搭乘一名朋友准备回家。途径菜市场路口时,遇到犯罪嫌疑人吴建川等10余人分散走在街上,为避让他们我就骑车从街边通行,但由于路面不平,摩托车前轮陷入路坑之中,导致车辆侧翻,我和朋友摔倒在地。
让我们没想到的是,他们不分青红皂白就对我们进行伤害。我刚摔倒,吴建川就上来将我腹部捅了一刀,随即冲上来4、5个人持钢棍或道具对我继续进行殴打。我十分害怕,就拼命的跑。他们在后面叫我不要跑,回去跪下。当我摆脱他们后,才感觉腹部和背部疼痛难忍,我一摸肚子,发现自己肠子都漏出来了。吓得我急忙往医院跑,并拨打了110报警。后经医院治疗发现,我背部被刀砍伤2处,左大臂刀伤1处,头部刀伤1处,腹部刀伤1处,左大臂三角肌全部断裂,左肩刀伤还导致线性骨折。
目前,我仍在岳池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当中,总共花费医疗费2万多元。但是犯罪嫌疑人一直不闻不问,我父亲反复在派出所求援的情况下,才在十几天后得到15000元医疗费。
我们当时报案后,公安到现场都没有立即抓人。我们到岳池县刑警大队反映后,他们才抓的犯罪分子,为此,导致还有犯罪分子现在在逃。我的家人多次到派出所去问案件的处理情况,派出所均以案件正在办理中敷衍我们。我们现在还听说,犯罪分子现在马上就要保释了,我们现在简直难以理解。因此,我们觉得我被无缘无故伤害后,犯罪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受害人没有得到应得的赔偿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将可能逍遥法外。所以,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能求助于各级领导,请你们主持公道,让一个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将那些聚众、持械、故意无故伤人的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使我得到应得的赔偿,维护法律的尊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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