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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有关营山县双流镇槐树村与消水镇巴岩村之跨镇乡村公路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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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0 21:18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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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0 21:38 |
目前水泥路从八年前的发起倡议方双流镇槐树村刘代云家(李书记居住)门口往双流镇街道方向已于2012年春节通车……往该村5社的上行水泥路正在筹建中,李书记要求相邻的消水镇巴岩村1社给40000元搭伙费才让接路……

 楼主| 发表于 2014-9-11 21:53 |
              请问:有知道跨镇乡村公路有“搭伙费”这一说吗?依据是什么?标准是什么?是归物价局核定?还是归公路局农管办核定?开什么样的收费发票呢???要不要上税呢???还叫嚣现在不给40000元的话,以后给400000元也不让你消水那边的接路!!!共产党的村支书貌似变成了土匪哦!!!当年(2006年)修该毛胚路前是谁带几个人天天跑到消水镇巴岩村一社去游说、忽悠相关各户村民?说什么只要你们出地、出钱、出力把毛胚路修通到你们2社消水8大队过来那条路,连通双流槐树村到孔雀4大队【马槽村】,将来修水泥【或柏油】路和沿途该修的挡土墙【堡坎】就不用你们再出钱了……忽悠人不上税,消水镇巴岩村一社既往人平出了340元不算,现在又要人平出1300元—1500元来修水泥路;还要给它们40000元搭伙费,天理何在啊???……既然你们出尔反尔,毫无诚信可言,又没本事兑现承诺的话……要么,无缝对接,各修各的路;要么,消水那边不接你们的路,但双流五村要为因忽悠骗人而造成消水镇巴岩村一社的田、地、山、林、水土的毁坏损失赔偿好后再修你们那边的路!!!否则,将会影响到邻居的和谐稳定吧???:@:@:@:@:@……

 楼主| 发表于 2014-9-11 22:18 |
        请县委、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去那个地方走走群众路线,明察暗访,普普法……清理门户!!!给当地老百姓一个交代……还有,那条路有没有申请审批规划立项???是否纳入十一五或十二五规划???

 楼主| 发表于 2014-9-12 21:18 |
看来当年规划这条跨越2镇1乡,连通三村的村村通公路真还不是盖的,水还挺深的……竟然没人敢跟帖、顶帖:L:L:L:L:L:L:L

 楼主| 发表于 2014-9-12 21:30 |
      仔细想想也是,若当年没有刘**和上面县、市大人物没有结成利益共同体的话,有人表态进行利益输送的话……就凭一个小小的双流镇槐树村支书和其五社的社长,当年也敢吹牛“说什么只要你们出地、出钱、出力把毛胚路修通到你们2社消水8大队过来那条路,连通双流槐树村到孔雀4大队【马槽村】,将来修水泥【或柏油】路和沿途该修的挡土墙【堡坎】就不用你们再出钱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2 22:10
支持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4-9-12 22:33 |

谢谢!
来源:《四川省农村公路“十二五”建设规划》
……(三) 资金筹集。
1. 投资总量。根据测算, 2011 年至 2015 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规模为 811 亿元(含农村断头公路建设结转至 2011 年的 60 亿元), 其中, 农村公路建设 695 亿元, 渡改桥及公益性渡口建设 71 亿元, 农村客运站建设 4 亿元,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41 亿元。
2. 补助政策。
参照交通运输部“十二五” 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的原则, 对纳入“十二五” 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 1 ) 通畅通达工程。
① 争取交通运输部对通乡油路每公里补助 60 万元, 省对三州地区的项目每公里配套补助 10 万元;
② 争取交通运输部对通村水泥路平原地区和盆周山区每公里补助 25 万元, 三州和少边穷地区每公里补助 35 万元;
③ 争取交通运输部对通村通达公路每公里补助 20 万元。
( 2 ) 配套完善工程。
① 争取交通运输部对内地渡改公路桥和重要涉水点改公路桥建设每平方米补助 2200 元;
② 省对农村断头公路大中桥建设按照《四川省农村断头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2009 — 2011 年)》 确定的标准, 每延米补助 0.8 万元;
③ 争取交通运输部对渡改人行桥和重要涉水点人行桥建设每延米补助 0.6 万元(桥长小于 40 米按 25 万元 / 座);
④ 争取交通运输部对小码头建设每处补助 15 万元, 渡船改造5 — 12 万元 / 艘(人力船 5 万元, 机动船 12 万元);
⑤ 争取交通运输部对重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每公里补助 5 万元。
( 3 )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工程。
① 平原丘陵区: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工程连接乡镇的公路改造 40 万元 / 公里、连接建制村的公路改造 20 万元 / 公里;
② 盆周山区: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工程连接乡镇油路改造 60 万元 / 公里、连接建制村公路改造 25 万元 / 公里。
( 4 ) 重要延伸工程。
① 省对重要乡镇联网路、 新农村示范片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县乡道改造平原丘陵区改造 40 万元 / 公里、 盆周 山 区 改造 60 万元 / 公里;
② 省对新农村示范片和农村产业园的村道改造平原丘陵区改造 20 万元 / 公里、盆周山区改造 25 万元 / 公里;
③ 争取交通运输部对大型国有农林场公路通畅工程每公里补助 60 万元。
( 5 ) 公路客运发展。争取交通运输部对每个等级站补助 20 万元。
( 6 ) 公路养护发展。 争取交通运输部对县乡道中桥以上危桥改造中维修加固每平米补助 1300 元、 重建每平米补助 2200 元,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 60% 。
3. 资金平衡方案。
( 1 ) 争取中央和省投资 359 亿元, 其中: 争取交通运输部安排 215 亿元; 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和省级相关部门安排 144 亿元。
( 2 ) 市(州)、县(市、区) 财政、农村群众志愿出资、社会捐助等资金投入 452 亿元。 ……

 楼主| 发表于 2014-9-13 07:17 |
一日一顶才解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13:44
直接移民,那地方修路成本太高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9-13 22:38 |
手机用户 112.195.9.x 发表于 2014-9-13 13:44
直接移民,那地方修路成本太高了

值得考虑:victory:可是那些人说:“你们现在修水泥路不出钱,将来不回来祭祖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23:22
请问阁下是消水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4 10:47
坚决不缴

 楼主| 发表于 2014-9-14 22:06 |

 楼主| 发表于 2014-9-14 22:07 |

 楼主| 发表于 2014-9-14 22:08 |

我哥们是……你也是?

 楼主| 发表于 2014-9-14 22:11 |
六部门将抽查农民负担情况 包括涉农收费和价格等

  中新网10月11日电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近日,由农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六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将对黑龙江、安徽、山东等3省的农民负担情况进行抽查。

  为深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和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2012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和201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要求,近日由农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将对黑龙江、安徽、山东等3省的农民负担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重点包括6项内容:一是涉农收费和价格情况;二是向村级组织收费和摊派劳务情况;三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四是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延伸情况;五是减负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六是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负担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检查组将采取检查与调研、明查与暗访、检查与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村、农户和涉农收费单位,重点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中新情况新问题新措施进行检查调研,全面了解面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收费情况。此次检查将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贯穿始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纪律有关要求。


宏观经济中国新闻网[微博]2013-10-11 21:1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4 22:13 |
    抽查重点包括6项内容:一是涉农收费和价格情况;二是向村级组织收费和摊派劳务情况;三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四是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延伸情况;五是减负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六是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负担监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4-9-14 22:17 |
部分村级组织乱收费乱摊派 农民负担隐性反弹

警惕农民负担“隐性”反弹(话说新农村)

  冯华

  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是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消除造成农民负担问题的体制机制性因素

  “统计信息咨询费2000元”“安全生产培训费200元”“图书管理员培训费500元”“治安联防赞助费2000元”“到指定场所刻制村委会公章,每枚收费190元”“小学炊事员工资2000元”“开展‘治安双保’工程向村级组织收取保险费每户10元、治安人员费每户26元”……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些名目繁多的由村级组织支付的“杂费”,出现在农业部近日公布的《关于2013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的通报》中。由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6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黑龙江、安徽、山东3省农民负担情况的检查结果显示,一些地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仍然存在,村级组织负担呈增加趋势。

  我国自从2006年取消农业税之后,农民负担大为减轻。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民负担就没有了。在一些地方,农民负担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近年来有“隐性”反弹的态势。比如有的将过去向农民的乱收费乱摊派转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组织,有的发展村级公益事业超过农民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有的在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时违背农民意愿抵扣费用,还有的巧立名目、变换方式向农民乱收费。

  农民负担为何会“隐性”反弹?从深层次来看,造成农民负担的体制机制因素还未彻底消除。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机制不健全,各级政府与农民的投入责任没有清晰的厘定。另外,一些部门执行政策不严格,有的为了部门的利益去侵占农民的利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减负不易,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更难。这份《通报》让我们看到了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今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坚决查处和纠正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农民负担问题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健全和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制度,扩大农民负担综合治理范围,真正建立起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才能有效控制负担、防止反弹。

  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在于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消除造成农民负担问题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只有坚持深化改革,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形成城乡、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各级政府都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比例,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照到农村。

  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新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监管,重点治理。加强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担监管,防止涉农乱收费在新的领域滋生蔓延。

宏观经济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4-09-14 05:10(人民日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9-14 22:19 |
    各级政府都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比例,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照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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