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营山县公安局、城管执法局 流行歌曲、促销口号……店外的音响震耳欲聋,周边居民苦不堪言。商户开着高音喇叭招揽生意,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而且反反复复都是那句广告词,听得让人心烦意躁。 不论什么商铺,现在似乎都认定了只有靠大音响不断循环播放音乐才能招揽买家!可他们并不知道这种做法只能让人厌烦!每经过那种特别嘈杂的店,我是连进去看一眼的欲望也没有!沿街商铺的噪音已严重影响到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即使把房间窗户关得死死的,也无法逃避那种令人头疼目眩的噪音!(尤其是金华义乌商城天友家私城高音促销尤为突出)。 现在生意难做,商家搞促销活动可以理解,但也要做到文明经商。真正有品位的商家,不会以这种狂躁的方式叫卖。商家促销的手段还有很多,不一定非得用大功率的音响、喇叭。如果真要营造舒适的购物环境,可在店内播点轻柔的音乐。现在每家店铺都是各喊各的,嘈杂的声音混在一起,顾客都被吵到没心情购物,“揽客”反而变成“赶客”了。 或许,是我们已经习惯了宽容和忍让,已经习惯了被这种肆无忌惮的扰民行为所侵扰,或许我们的一些无奈的人们也只是转过身强忍着,检查下是否紧闭了窗子?这样的日子,就这样一直持续下去吗? 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一两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我想说再小的力量都是一种支持,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聚沙成塔,就一定能讨回我们合法权益!!!
致“相关”部门: 1、广泛宣传、集中整治、依法查处,使广大商户知晓商业促销噪声排放的有关法律规定、责任及违反法则,充分认识使用音响、高音喇叭进行商业宣传、促销的违法性对市民工作生活环境、城市形象的危害性,依法进行商业促销,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管理,自觉抵制高音揽客,共同打造和谐、安宁、文明的营山城市形象。 2、公安、城管部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被处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若发现有商家存在开音响扰民的行为,执法人员将会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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