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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妻子意外死亡获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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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农村旧俗,老人的遗产由儿子继承,女儿一般不参与分割,而女儿在结婚后,其遗产、抚恤金一般由丈夫继承,娘家人不参与分割。然而,日前,阆中市一男子却因为拒绝分割其妻的巨额赔偿金被“老丈人”诉至法院。

  妻子意外死亡 留下巨额赔偿金

  2013年6月12日,杜康之妻李某在某建筑工地上工作时,因高空意外坠落而死亡。随后,建筑公司向李某亲属按工伤支付赔偿金,丈夫杜康代表亲属在赔偿协议上签字并全额领取了69万元赔偿款。

  拿到赔偿款的杜康,拿出5000元给亡妻八十岁的老父罗凯作为补偿,但罗凯认为钱太少,坚决拒绝了。2013年6月21日,罗凯及其子女与杜康就如何分配补偿金进行协商,但因双方意见不一,罗凯愤然离去。

  不满分割方案 昔日亲人对簿公堂

  处理完亡妻的丧葬事宜后,杜康拿出2.4万元钱交给罗凯另外一个女婿王文,让其转交罗凯,并表示3万元作为对罗凯丧女的补偿,但是其中扣除罗凯的儿子罗发财欠款6000元,所以只有2.4万元。

  听到这些话,罗凯老人愤慨不已:女婿只给了3万元还要自己代儿子还账,我女儿命都没有了,还不能帮他兄弟免去6000元的债务?罗大爷越想越生气,于是一纸诉状将女婿诉至法院,要求公平分割女儿的死亡赔偿金。

  法官断案 平均分割赔偿金

  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根据杜康的申请和案件实际情况,追加了杜康亡妻的养母杜雪为第三人。鉴于原、被告的特殊关系,法庭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但在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里,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在依法查明了案件事实后认为,从67万元的工伤死亡赔偿金中扣除实际开支的费用和特定对象的赔偿金之后,剩余份额应由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原告罗凯依法应分得其女李某工伤死亡赔偿金17万余元。

  一审结束后,被告杜康不服判决,上诉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二审后,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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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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