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江老家的老父母来电,战战兢兢,说是去年家里户口全部转到镇上了,村干部通知在这些日子新的土地承包签证中不再给他们签发证件,干部通过在南江政务学习,传达政策指示家里莫得一个农村户口的老农土地可以由村里回收处理。老父母耕种了一辈子的土地,突然觉得自己的土地哪天干部想起来了就收走了,没有一点保障,焦灼不已。请问相关政务单位,对全家没有农村户口的老农的土地,今年政策到底是怎么规定处理?2000年签订的土地使用30年年限还有效吗?急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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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绿衫蝎子”: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南江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关心,关于你在南江论坛发贴咨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一是你提到的“2000年签订的土地使用30年年限还有效吗”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我县签订二轮土地承包自1998年1月1日开始,期限是30年。因此,土地使用年限有效。
二是关于你提到的“对全家没有农村户口的老农的土地,今年的政策到底是怎么规定处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因此,你父母户口农转非后,如果在南江县境内继续落户的,可以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南江县农业局
2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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