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车辆管理所建设工程项目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发布时间:201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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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营山县车辆管理所建设工程项目 已 由 营山县 发展和改革局 以 营发改【2014 】 141 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投入 , 出资比例 100% , 招标人为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进行 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营山县 发展 和 改革 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营发改【2014 】 141 号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40521014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富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营山县车辆管理所建设工程项目 。
2. 2建设 地点 : 营山县渌井场 。
2.3资金来源: 县财政投入 。
2. 4 建设规模: 该项目占地33.32亩,建筑总规模9699.06平方米等 。
2.5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两个标段(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
2.6 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 。
2.7 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工作内容。监理标段: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省外企业须取得《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资质, 近3年(2011至今 )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个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省外企业须取得《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资质, 近3年(2011至今 )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个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 投标 申请,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 00 点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 23 点 59 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 CFCA 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14 年 8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南充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南充市涪江路 19 号 )本项目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营山县朗池镇新北路20号
联系人: 陈先生
电 话: 0817-82 21015
传 真: 0817-8221015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富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A2206
联系人: 敬先生
电 话: 028-65029632
传 真: 028- 65029632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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