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694|评论: 1

[群众呼声] 安岳交通驾校违法用工,罗建夫妻委托胡代国申请仲裁赔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7-7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仲 裁 申 请 书

    申请人:蒋  英,女,

    出生于1974年5月3日 ,        汉族、

    住址:安岳县周礼镇祠牌街78号附4号,联系电话:13882956262

    被申请人:安岳县交通联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  强,            职务:董事长

    住地: 安岳县岳阳镇解放街12号     联系电话028-24522593

    仲裁请求:

    1、裁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动关系。

    2、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六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16272元、医疗保险金4881.60元。

    3、裁定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12个月的双倍工资的一半13560元

4、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六个月工资678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08年11月25日进入被申请人安岳县交通联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作报名人员工作至2014年5月29日(见附件1)。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工资为计件,保底工资260元,前几年领取工资为现金,后几年的工资由公司财务打入申请人的工行储蓄卡,卡上最后12个月工资为13560元(见附件2)工作期间,申请人必须服从报名处管理规定(见附件3),申请人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见附件4),2008年至2014年,公司未给申请人购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再根据申请人的工资卡每月工资1130元左右,所以,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12个月双倍工资的一半13560元。

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8%,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8%,个人帐户计帐比例为11%,缴费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缴纳。根据前述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补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16272元=13560元/年X20%X6年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根据前述规定,被告应当为原告补缴养老保险金元4881.60元=13560元/年X6%X6年

    因被申请人用工一直存在上述违法行为,2014年5月29日,申请人离开了公司,故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补偿申请人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即6年工龄6个月补偿金,平均每月工资按照1130元计算,被申请人应补偿申请人6780元

综上所述,请求贵委支持申请人的上述“仲裁请求”。此致

安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4年6 月28  日


                        仲 裁 申 请 书

    申请人:罗 建,男,

    出生于1971年4月12日 ,  汉族、

    住址:安岳县周礼镇祠牌街78号附4号    联系电话:13882956262

    被申请人:安岳县交通联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  强,              职务:董事长

    住地:安岳县岳阳镇解放街12号        联系电话: 24522593

    仲裁请求

    1、裁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动关系。

    2、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九年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64217.88元、医疗保险金19265.36元。

3、裁定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12个月的双倍工资的一半35676.60元

4、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九个月工资26757.45 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05年9月进入安岳县交通联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当教练员(见附件1,教练证三份),2014年5月29日离开公司。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工资由公司打入申请人的工行储蓄卡上。申请人最后12个月的工资为35676.60元,月平均工资为2973.05元(见附件2)。申请人每年与公司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见附件3),申请人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见附件4)。2005年至2008年,公司未给申请人买社保,医保等保险。2009年至2014年5月,由申请人本人出钱,公司出面为申请人买养老保险(见附件5收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再根据申请人工资卡上月平均工资为2973.05元,所以,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12个月双倍工资的一半为35676.60元。

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8%,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8%,个人帐户计帐比例为11%,缴费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缴纳。根据前述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补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64217.88元=35676.6元/年X20%X9年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根据前述规定,被告应当为原告补缴养老保险金19265.36元=35676.6元/年X6%X9年

   因被申请人存在违法行为,2014年5月29日,申请人离开了公司,故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补偿申请人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申请人工作9年,应给9个月补偿金,平均每月按照2973.05元计算,被申请人应补偿申请人26757.45元。

   综上所述,请求贵委支持申请人的上述“仲裁请求”。 此致

安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4年6月28  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4-7-7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用工,不签合同,应当赔偿五金等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7-8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