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在争端的“见义不为,无勇也。”文化的传承,让大众对英勇舍身赞许。然而,我们对“见义勇为”这个称号的认知,却不停地接受着事件的冲刷。 4月22日下午,达州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同伴不幸溺亡,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时,却因是未成年人条件不够,而未获得批准。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沱江边,“心上人”落水,23岁内江小伙的生死一推却让自己溺水身亡。父母为其申报时被拒,相关部门回应,原因是其为参与者等原因,且不符合相关条例之规定。 “见义勇为”这个称号,到底是对美德的嘉奖,还是对资格的审核? 2日中午,阳光炽烈,邓顺军夫妇蹲在史家镇码头外的沱江边一 言不发,距离岸边6米远处,暗波涌动,水流翻滚,那就是23岁儿子邓永波溺亡的地方。 “他当过兵,身体好得很,他是为了救朋友才出的事。”家徒四壁的邓顺军夫妇拿着派出所给出的情况说明,想给儿子申报“见义勇为”。可是事与愿违,内江市市中区政法委解释,因邓永波是参与者等原因,并不符合相关条例之规定,故不能申报“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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