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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真落实好预防腐败的责任,扎实推进预防腐败‘广土工程’,大胆开展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试点”,在6月17日召开的广安市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侯晓春正对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试点工作作出部署。6月18日,经侯晓春同志亲自审定,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共同印发《关于开展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市正式启动申报试点工作。
申报的是家庭财产,防范的是廉政风险
近年来,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由于目前尚无统一的政策规定,各个地方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广安市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在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广安区、邻水县和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5个单位先行开展试点,并对申报的范围、内容、程序和结果运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要求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申报家庭财产情况,既是为了抓早抓小、防范干部的廉政风险,也有利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下一步,我们将在对各试点单位试点工作进行调研认证、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适用全市的规范性文件,逐步逐级推广”,广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光辉如是说。
将申报与承诺相结合,考验干部党性和敢于接受监督的勇气
该市规定,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在考察期间要填写《家庭财产申报表》,详细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所属的现有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经商办企业、债权债务和其他贵重物品等7个方面的情况,同时,要就申报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同意公开作出承诺。
“将申报和承诺相结合,这是既对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敢于接受监督勇气的考验,又是防止干部瞒报、假报和漏报的重要手段,也体现了‘监督是关心,不是不信任’和‘信任不能替代监督’的双重执纪理念”,在6月24日召开的全市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试点工作会上,市纪委副书记张超讲出了实行申报承诺制度的个中缘由。
对迟报和虚假申报的,一律不予提拔任用
如何运用家庭财产申报结果,是执行好申报制度的关键。该市明确规定,将家庭财产申报结果与干部提拔任用直接挂钩,拟提拔干部在接到干部考察组通知后2日内,必须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情况,对不愿申报、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同时,由有关纪检机构和组织部门对干部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财产来源的合法性等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于虚假申报的,除不作为提拔对象外,还要追究其纪律责任。(万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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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 182.142.31.x 发表于 2014-6-26 00:25 县处级呢?可能不敢试水?
山中小草 发表于 2014-6-30 19:34 如何保证申报的属实?
华北 发表于 2014-6-30 20:40 应该提拔后每年申报一次!!就是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