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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梓潼县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代理人的财产稀奇不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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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看梓潼县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代理人的财产稀奇不稀奇?!

苏氏三人与绵竹开发商拆迁协议纠纷一案,我是代理人。

2009年7月,绵阳中院对本案判决如下:开发商立即给苏氏

三人交付产权调换房门面二间·住房一套;苏氏三人在一个

月内给付开发商补差款293803元。对此,苏氏不服,向上级

申请再审,开发商则向梓潼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当事人苏氏三人无力给付这笔巨款,经法院调解,双

方同意分期执行:开发商先交付三间房子,苏氏三人先给付现

金102440元,余款19万多元,作为代理人的我,为解苏氏燃眉

之急,愿意筹借该款专户存入银行,由法院抵押冻结。

201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院根据省检察院的抗诉,裁

定本案由省高院提审,中止原判决执行。我们持此裁定书和开

发商返还给苏氏一间门面的房产证,要求县法院执行局解冻我

急需还债的存款,以当事人的房产证作抵押,待省高院提审判

决后,苏氏再用现金或法院迫卖抵押房所得,给付开发商应得

的余款。但是,执行局长何明坚决不同意:“法律规定,这不

行!这笔钱既不强制划给开发商,也不能解冻,等高院判了再

说。“

2010年12月10日,我们就此事走访县信访局,正值县一厂法院

院长和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当班,听完我们的诉求,表示同意。为

稳妥起见,院长还电询绵阳中院,中院答复有财产抵押,现金可

以解冻,于是让承办人罗法官通知我们第二天去办手续。

可是,执行局长从“第二天” 到现在仍坚持不解冻。

请看到此帖的领导和网友们评评理:何局长不执行己经有执行

能力的当事人的财产,偏要强制执行代理人的财产,合不合理?合

不合法?何明同志的行政领导(两位院长和县委政府信访办)与业

务领导(绵阳中院)都同意财产抵押. 现金解冻,他有什么权力顶

着不办?这样做符合党的组织原则吗?

也请尊敬的版主邦助,向能管何局长的领导反映一下我们的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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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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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梓潼县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代理人的财产稀奇不稀奇?!苏氏三人与绵竹开发商拆迁协议纠纷一案,我是代理 ...
求民生,维民权 发表于 2011-1-21 10:27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2010年12月10日......绵阳中院答复,有财产抵押,现金可以解冻,于是让承办人罗法官通知我们第二天去办手续,可是执行局长从‘第二天’到现在仍坚持不解冻。”——这个执行局长的权利大如天:国家这一年不间断地颁布了很多要光明、正义、廉洁、为民的党规、国法、政策、法令;绝大多数的执政者和执法者都积极响应:做创优争先的先锋;他怎么就这样胆大包天:不仅违抗国法、顶头上司;还毫无党性、理智,对民众和受冤者的疾苦视而不见、麻木不仁;他是土皇帝吗?他这样做能保住梓潼县的稳定发展吗?他的前途就光明吗?他有尊严吗?!

发表于 2011-1-21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梓潼县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代理人的财产稀奇不稀奇?!苏氏三人与绵竹开发商拆迁协议纠纷一案,我是代理 ...
求民生,维民权 发表于 2011-1-21 10:27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 何明同志的行政领导(两位院长和县委政府信访办)与业务领导(绵阳中院)都同意财产抵押,现金解冻,他有什么权利顶着不办?这样做符合党的组织原则吗?”——是否那笔被拆迁户和支援者的借给你们的保命的血、泪、汗钱被他吞有?!他的领导的权利指挥不了他?!

发表于 2011-1-21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执政者和执法者的所作所为,要坚决不辜负党的栽培、人民的哺育!最起码要对得起一日三餐、大地的氧气!——没有正气,你十分钟都活不了!!

发表于 2011-1-21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等于你担保人?
欠钱是该还啊
把你的资金解冻了,你把钱用了完了,到时候咋个还钱给别个

发表于 2011-1-21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有财产作抵押,现金应该可以觧冻,否则不成了两份担保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科科怪网友:

您说的也有道理,我是担保人,欠钱也确实该还。但是,

欠钱的是当事人,他们现在用房产作抵押,说明他们己经有

能力履行自巳的给付义务(该房产现值远远超过19万),不

需要他人担保了,代理人的资金当然就该解冻。就算 到时候

当事人没钱还给别个,法院完全可以迫卖抵押房耒解决,为什

么要故意刁难代理人呢!

        请您再把1#帖看一看,把情况再了解清楚一点,好吗?

发表于 2011-1-21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代理人的我,为解苏氏燃眉

之急,愿意筹借该款专户存入银行,由法院抵押冻结。”-----------------------------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你作为执行中的担保人有义务保证债务能顺利得到执行,执行现金当然比以后变卖或拍卖房产容易,再说如果拍卖房产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比如债务人只有一套房产、腾退等问题,所以法院有权选择容易执行的方式进行执行-----执行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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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急事回来上网跟帖才发现此帖。
        总觉得不明不白。待读懂了再发表意见。


       这里说几句题外话。

       政法网友  维权路,你好吗?

       去年6月中旬你跟过在下一帖,说判决是正确的,上访很伤身体,劝我息诉服判,在家安渡晚年。虽说你偏袒法官,但语气平和,无暴戾之气,给我留下好印象。我立即写了长长的回复,向你表谢意,同时简明分析了判决的谬误、枉法之处。发上网被版主毫不迟疑地删掉。再怎么求显示,版主都不理。以后又发相同内容的帖子给你,都不显示。我估计你是高院法官,可能先作安排,才如此保护。

       后来在下在网上多次向你呼吁,请对在下之帖拈过拿错,你都不现声、影。今天看到你的名字才发现此帖----你仍在网上漫游。

       看了你的跟帖,发觉过了半年,你仍然是坚定不移地站在法官一边,再有问题的案子你都要回护,但是仍然不骂人。

       你这份帖子换了楼主喊冤的实质问题。另找时间交流,好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梓潼执行局何局长兼复“维权路”网友:
       在本执行案中,我与苏氏三人和开发商之间的法律
关系和法律地位是完全不同的:我是“案外人”,他们
是当事人,是执行和被执行的法律主体。简而言之,欠
钱人是他们,还钱人也是他们,只有他们在到期后无法
履行义务时,才执行我这个案外担保人的财产。
       本案开始执行时,苏氏三人既无存款,也无房产。我
若不提供担保,执行根本无法进行。为避免矛盾激化,逼
出问题,同时也对法院工作尽力支持,积极配合,我自愿
提供担保,使问题合谐解决,这应得到大家的首肯。
        现在,被执行人己经从开发商那里取得二间门面和一
套住房,也就有了履行义务的财产担保能力。我们双方向
执行局提出,用苏氏现值20多万一间门面的房产证作抵押,
同时解冻我的银行存款,口头上提出解除本案担保关系,还
我合法财产权。若执行局以“法院有权选择容易执行的方式”
为借口,不执行有财产的被执行人,而强制执行案外人的现
金,这就搞错了执行主体,侵犯了我的财产权。
        再说,变卖拍卖房产,这是执行局的本职工作。如果被
执行人既有现金又有房产,你有权选择容易执行的现金;如
果只有房产(非唯一的住房)没有现金,不论迫卖房产多么
棘手,也必须运用只有法官才有的权力,去履行自已的执行
义务和职责,而不能图方便“嫁祸于人”去执行“案外人”的
现金,让“案外人”去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房产(行吗?)。这种
把方便留给自已,把“棘手”让给别人的做法,既不符合中央
"司法为民"的要求,也违背了司法干警的职业操守。
发表于 2011-1-22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我比较了解,是城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换补偿纠纷。打过行政诉讼;协议中补差款违反78号令第22条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之民事诉讼;现在的开发商违约之诉的一审、二审。无效之诉因行政干预而败诉,而违约之诉是县府支持进行的,一审判补差款七万多元,二审就因说不清的原因,认定被告把门面修窄60公分,面积少了6.31平米,严重违反明文约定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认定原告拒交补差款为违约,遂按买卖商品房的司法解释判处,判原告交补差款近三十万----典型的错案!

      此案情况,苏氏一家曾于去年发帖喊冤。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帖子被封了。原告遂向市检申诉,经省检审查提起抗诉,高院裁定提审。

      这次发帖所诉之事到是新情况。




发表于 2011-1-23 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科科怪 发表于 2011-1-21 15: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等于你担保人?
欠钱是该还啊
把你的资金解冻了,你把钱用了完了,到时候咋个还钱给别个

      枉法判案;腐败司法。执行局长拿被拆迁户五代人的血、泪、汗财富和正义志士支援借给的保命钱,那个快速威严行动如“飞毛腿导弹”一样地高速威力无比;现在,大讲廉洁自律的高峰时期,县政府、县法院、绵阳中院都能依法讲实际:叫结冻,叫罗法官通知代理人第二天去办理手续。你“科科怪”和何执行局长还老调重弹:不劳而获的违法者该永远霸占劳动者的血汗钱和保命钱!?你们俩还在忽悠你们的领导为你们当替罪羊!?应该有点良知了!!

发表于 2011-1-23 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楼又错了一个字:“叫冻结”;应该是:“叫解冻”!

发表于 2011-1-23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担保呢···?·· :L

发表于 2011-1-23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都已经是担保人了,哪里还说是啥子案外人哦……

发表于 2011-1-23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套筒对这些案子都很了解啊……高人,高人……

发表于 2011-1-23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敢担保,就应想到有被执行的风险。现在变卦可没道理哦
发表于 2011-1-23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kgodfather网友谬奖了。在下不是高人,是楼主的邻居,行政诉讼、民事无效之诉、被告违约之诉(一审)代理人之一,所以敢说很了解。世上有能掐会算的神仙,只有经验丰富能根据态势作出较合适估计的人。在下不是神仙,也不是会估计的人,所以不是高人。
不过,我同意你在15楼的发言,我也认为既为担保人,依法就陷进了案子,等同案件当事人-----没学过执行法律,也未请教律师,这里的发言不作数。
我欣赏你同情弱势群众疾苦、站在法律立场评论的态度。若果你是法官,可能是个不贪不贿的好法官,若是百姓,定是个有亲和力的人。
在下在第9#有个发言,有位网友作了点评,现在复制过来供我们关注此事的网友共勉
huasuojiaoyu 实事求是 公正评价即可
发表于 2011-1-23 02:16

发表于 2011-1-24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费解 发表于 2011-1-23 01: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枉法判案;腐败司法。执行局长拿被拆迁户五代人的血、泪、汗财富和正义志士支援借给的保命钱,那个 ...

       此楼的“叫结冻”仍是错的;应该是“叫解冻”!——解冻那资金:就是解冻被违法的开发商忽悠中院枉法判案抢夺、勒索被拆迁户的祖传房产财富和代理人的一生的节衣缩食的工资积蓄;以及正义志士借给被拆迁户:【战胜遭冤案11年受到的经济掠夺:母子失业、民族传统产业停产絶业;生活极度地拮据的】生活补助钱;还是支援被受冤者坚定信念:【依法维护自己创造财富者的合法权益,夺回祖辈五代人用血、泪、汗凝结的财富,】用法律的程序要回——是正义者们借给代理人去交的索命钱:枉法腐败司法的强制执行、被违法者的权和他们的法律勒索去的30多万元。
发表于 2011-1-24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实事求是,公正发言
(一)
对楼主帖子及回复和网友的跟帖通读了几次,基本读懂了各帖意思,现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公正发言。由于还未学习有关执行的法律、司法解释,凭理解发言,难免偏颇,欢迎网友指正、批驳!
现在案情发展到因省检依法提起抗诉、高院依法裁定提审,中止原判决执行的阶段了。
什么叫“中止执行” ?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不能继续执行只好暂停执行,待事情最终确定后再决定如何执行:高院怎么判就怎么执行!无非两种结果:依法改判或维持原判。
依法中止执行是法律对被执行人的一种暂时保护,也是减轻法院工作负担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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