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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733181(原贴地址、广安警察局回复)楼主后面的发言全是***了,不知被谁黑了)
车停在餐厅门口巡警在做笔录开车出来的刑警想开车走问广安刑警的几个问题:
1、你们回复说没配民用车所以才用该车,对吗?你们没有配民用车就该收别人的车用吗?
2、警察都不懂法吗?明文规定不准用收回来的车,仅仅凭省厅令就可以盖过法律吗?
3、还有你们应用司法解释不要短章取意好吗?警察连司法解释都看不清楚,干脆回家卖红薯。你们说的2007.11号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二款有前置条件的,麻烦看清楚。
还有请各位网友大力支持,请广安刑警给个说法。还伟人故里警察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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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就是为有钱、有权的人而存在???????
强烈要求给市民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说法!!!
哈哈,合法的土匪都这样,看上谁的车,谁也跑不掉,法律只是对平民的,国家机器怎么能和平民一样呢?你们笨啊,如一视同仁,警察\政府官员也不敢如此放肆,公务员每年不是有假期到国外学习的吗?他们都学了些什么?哈哈,就这样过吧,你们有本事就出国去
整顿警察队伍。
构建和谐社会!
个人观点:
1\对车主: 确实很多广本是套牌车,这是无可否认的.至于LZ这是不是套牌我们不说,但车主也存在过失,至少你没有有效履行你的义务和权利,当初在拍卖的时候你怎么就没对号呢?这怕是基本的常识吧.你太大意了.你现在去查档案肯定是查不到的,有谁会在档案里留下明显的证据说自己车是套牌的?
2\对公安部门:不管哪级部门出的文件,或则临时规定都不能和法律相抵触,如果确有抵触的该马上禁止.至于有否“公车”私用,我想现在只有听当事人的说法了,过去时!哪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