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警校毕业,毕业后被新津县人事局统一招聘在公安局上班(临时工)。2005年7月的一晚上,他与同事吃过晚饭在回宿舍的途中遇到一名劫匪正在抢劫,他上前制止与劫匪搏斗,将劫匪追到黑暗的巷子时不注意被劫匪的刀把右手手筋挑断。事后被政府被为见义勇为并颁布发了奖状及一万元的奖金。事后有关部门承诺给予解决工作方面的问题。 现在,两年的时间已经过去,手到目前到止仍无法恢复,将会落下终生残疾。在此期间也错过了警察考试,现在更是无法再参加考试(年龄的限制),每月只能靠单位发放的600元救济补助艰难渡日,因为手伤想学一门技术过活,而更受限制。根据国家的伤残标准,什么都无法评上。 而有关部门的承诺到现在还没有兑现,报告打了无数,都死沉大海,分别给县领导、市领导的信箱反应映,都没有任何回应。根据目前来看,他的“见义勇为”所给他带的不光是精神、身体上的伤害,更对他的家庭、事业和人生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除强扶强、见义勇为”是中华人民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这之前,我们身边的人都清楚的知道这一切。但是,在我老公身上发生的事后,看着他现在的状况,人们(群众)第一个反应是什么?“以后看见就要当作没有看见,不要傻,让别人去做,到时候自己受伤没人管,吃亏的还是你自己”。“人人崇尚见义勇为、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我不知道在当今社会如何体现。。。。。。。如果人人都是这个想法,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这个国家会变成什么样?也许你认为我说得太夸张了。 他的“见义勇为”在正面得到了很好的宣传,我想你们也想这整件事有一个美满的结局吧。给大家一个很好的正面教材。我们的精力已耗尽,在此我想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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