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内江市黑天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伍淑芝、身份证511021196212304883、电话15984253333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伪造公文非法过户侵占人民合法利益
内江市国土局工作人员伪造土地审批表和土地登记申请书非法过户内江市黑天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江市东兴区西林街道五星村羊子岩5459平方米工业用地及非法侵占989.5平方米房产相关情况及事实依据:
内法市国土局在回复内江市信访局及“黑天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江市黑天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反映房屋拍卖问题的情况报告明确指出:我局办理土地转让登记符合有关规定,在拍卖土地中并没有侵害其(黑天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权益。然而作为国土局口中符合有关规定的土地转让登记整个就是不合法和伪造的,事实依据如下:(1)编号为200710230000002土地审批表上发证机关批准意见栏负责人朱华中签名纯系伪造。针对文件上的签名,在对本人进行核实时,当时任内江市国土局局长,现任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档案馆馆长的朱华中明确表示,未在该土地审批表签字,同时还对该签名进行了否认,说我不会在土地审批表上面签字,是盖印我的印鉴章,即使签字该土地审批表上也不是我的笔迹,并提供了他本人的签名笔迹作为司法鉴定依据;(2)在黑天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朱华中签名系伪造的司法鉴定书后,国土局法规科改口称该土地审批表上所有签名是电子签名。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不能用电子签名,那怕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同样也不具备法律效应;(3)由内江市国土局提供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在没有文件编号、没有所谓转让方“黑天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印章(文件上面显示为黑天鹅商贸有限公司)没有书面申请书及在申请书上盖印章或手印、没有申请人提交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的情况下,被确定为合法土地登记申请书。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生效)第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生效)第六十一条、《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生效)等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没有以上材料的基础上是根本不能为其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的。而内江市国地局不仅非法办理了土地转让的相关手续,还将一切问题用“登记单位在工作中存有一定的瑕疵问题,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不影响转让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样一句话掩盖其非法转让的事实。(4)对于内江市国土局采信黑天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东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也系伪造。1、文件原文所述甲方黑天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愿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5859平方米(实际是5459平方米)及地上建、构筑物转让给乙方四川省东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偿还2006 年6月26日所借乙方的叁佰陆拾万元人民币及全部利息,而签订协议的日期为2003年8月18日,这简直就是个笑话,2003年就签定2006年的还款协议。2、甲方法人代表签名系伪造(已进行司法鉴定),乙方法人代表没有签名。(5)同时内江市国土局对于在非法过户土地上的房屋情况的解释是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赔偿,然而在未得到任何赔偿,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号:0062780至0062787共8个,合989.5平方米)还属于黑天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请问该赔偿的受益人是谁呢?内江市国土局每次都由内江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答复我们,结果都是:工作人员瑕疵和失误造成!这些瑕疵失误都是因为你们不依法行政早造成的!这样的违法办理过户手续是否有行贿受贿关系请相关部门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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