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营山县第六届运动会中国象棋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3年11月14日至17日在营山县体育局四楼会议室举行(乡镇组14日至15日比赛,城市机关组16日至17日比赛)。
二、参加单位
各乡镇、县级各机关。
三、竞赛项目
团体、个人赛。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按《竞赛规则总则》执行。
(二)每单位限报运动员3人(男女不限)。
(三)每单位可报教练员1名。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
(二)采用积分循环的竞赛办法。
(三)以本队个人名次积分之和计算团体成绩。积分高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者则比较个人最高名次,个人名次高的团队名次列前。个人名次不并列,依据规则不能区别名次的,抽签决定。
(四)为了保证比赛进程,裁判员有权临时安排限时比赛,时间包干,超时判负。
六、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团体、个人均录取前六名由主办单位给予奖励。
七、报到
(一)报到:各参赛队于11月14日上午8点到营山县体育局四楼赛场报道。
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营山县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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