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769|评论: 30

四川省巴中市上八庙卫生院草菅人命,为了骗取钱财活活拖死患者。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3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命名.jpg
     事故始末:22岁的陈丽华,是一个五个月大孩子的妈妈,于2013年1月10日下午4点因身体不适,去上八庙卫生院治疗,卫生院院长冯君平诊断患者患有冠心病、心包积液、心动过速、慢性心液等,为了骗取住院费,让患者住院治疗,可实际不安排床位,却让患者回家观察,说美其名曰“挂牌”住院,让患者在家方便,实质上却是骗取卫生局合作医疗住院费。
     患者回家晚上十点服用药物后,二十分钟后出现呕吐、心慌,十点半送至后,主治医师喝酒去了,值班医生在睡觉,经患者母亲苦苦哀求后进行抢救,半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 出事至今,已经是第四天了,院方不露面,不处理,仅把死者拉到围墙边的露天处。
     经过患者亲友寻找证据,发现多处违规行为:
     1、经患者亲属咨询3个心血管类专家,都表示如果发现死亡率极高的疾病,在市级要马上转入重症监护室,家属24小时不得离开。上八庙卫生院居然让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后回家观察,而且在患者母亲多次哀求下,不允许患者转院,说观察一两天就可以了,正是的麻木不仁、一心骗取患者医疗费,导致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死亡。
     2、经过查询病历,提供的病历与患者亲属在患者死亡时在医生的带领下在复印的病历不一致,提供的病历多了若干张。
     3、目前患者死亡已经第四天了,到现在也没有死亡证明,也没有病危通知书。
     4、目前死者死亡已经第四天了,现在还把死者扔在露天的院子里,没有对死者遗体进行任何保护。
     5、值班医生应该是坐诊,还是“睡诊”?
     6、死者母亲经历此事后多次休克,一直在急救室,昨天粗鲁地叫死者母亲赶紧滚出。
     以上事实,国法何在、天理何在?

悲伤的母亲

悲伤的母亲
     悲伤欲绝的母亲,就这样要被赶出急救室。
     
     

停尸的地方

停尸的地方

     这就是停尸的地方,图为死者家属正在为死者赶制棺木。
      1.JPG
     就在这里,当天患者死亡后,就把死者推到这里,第二天,家属发现患者死亡后,才找了一床被子盖上,才搭设一个顶棚,至今,已经是第四天了。   
     

院长

院长

     图左无所事事的就是当天的主治医生兼院长的双重身份,抢救的时候,他在外喝酒去了。
      IMG0819095703.jpg
      IMG0717091602.jpg
     如此恩爱的场景已永远不能重现。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3-1-14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子要顶

发表于 2013-1-14 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按楼主所讲,一个乡医生治疗冠心病、心包积液、心动过速、慢性心液,这已经是超出乡治疗范围,就不是简单的医疗事故,这名所谓的“医生”就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

发表于 2013-1-14 07: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14 08: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14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客们,能为百姓多考虑点吗?医生们,能为患者多考虑点吗?老师们,能为学生多考虑点吗?

发表于 2013-1-14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痛心啊!痛心啊!主治医生的院子,应该刑拘!

发表于 2013-1-14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痛心啊!痛心啊!主治医生的院长,应该刑拘!
jld

发表于 2013-1-14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3-1-14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报案啊  

发表于 2013-1-14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子一定要顶起来!!!

发表于 2013-1-14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天理啊,政府、公安来,只说运走遗体。

发表于 2013-1-14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者无敌新社会 发表于 2013-1-14 09: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政客们,能为百姓多考虑点吗?医生们,能为患者多考虑点吗?老师们,能为学生多考虑点吗?

      陈丽华,女,23岁,因患“甲状腺功能减退、心肌炎、心包积液”在海口、江苏等多家治疗无效于2012年1月9日返回老家医治。
      2013年1月10日下午5时许,陈丽华与其母亲经人介绍到上八庙镇卫生院冯君平医生处诊治,来时患者及她母亲要求开点感冒药,而患者当时来院时的情况是:心率快、自觉冷、口唇微紫绀、呼吸急促。当时冯医生就说你这可能是心脏上的疾病,要详细检查才能用药,而患者方仍要求开点感冒药。在冯医生耐心讲解后才同意作检查。检查结束示:心包积液,心动过速,冠心病。冯医师建议她到市人民治疗,而患者及她母亲却说天马上要黑了,你就给开个药嘛。冯医师考虑到患者的病情,就收治她住院,给她开了药输液,患者拣药后就到住院部,护士叫她到床上输水,但她却说冷,于是护士就将她安排在输液室电炉旁输液。输液完后,护士给她抽了针,问陈丽华好些吗,陈丽华说现在好多了。护士马上给她整理床位,整理好床位后给另一位住院病人打针(乡镇卫生院护士少,只有一人在值班),打完针后再到输液室叫病员到床上休息时,陈丽华及她妈妈在未通知医师护士的情况下到街上亲戚家去了。晚上10时左右,陈丽华突然出现心里不好过,她母亲又将她背到大哭大闹,值班医生立即将她背到手术室吸氧,输液,组织医生抢救,10时30分患者心跳停止,医生立即给她进行心外按压,人工呼吸,经抢救1小时左右心跳一直未恢复,医生放弃抢救宣布死亡。当晚死者亲戚徐贤飞就来将病历及处方复印,第二天徐贤飞到市中心,区人民、市骨科咨询了心脏科专家,专家一致认为医生在用药上没有任何过错,患者这种病随时有死亡可能。
     事件发生后,及时联系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及死者亲属协调处理后事,院方的观点:一、陈丽华的死亡与诊疗活动无任何过错,处于人道院方同意给死者方1.5万元经济补偿;二、死者方认为陈丽华的死是造成的,那就通过司法程序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我们队陈丽华的死表示沉痛哀悼,我们也奉劝死者亲友你们一定要冷静,陈丽华的死因你们实质最清楚,不要听信不怀好意的人的唆使,妥善处理后事。

                                                                                                      住院部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稽之谈,院方拿个转院通知书来看看?
是晚上不行了,“睡诊”的值班医生才拨打了120电话,值班医生说120说病床已满,不接待病人。有录音为证。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    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展院内外急救、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提供转诊服务。

第二十六条 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包括全科医学在内的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临床医师的执业范围可注册同一类别3个专业,不得从事执业登记许可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执业医师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发表于 2013-1-14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为大,如果没有责任,这1.5W的赔偿是谁出的?院长,还是的公费?唉,现在的呀。那是什么哟,改名夺人命算球了。希望有关部门查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后来出具的病历比死亡时医生给复印的病历多那么多?
为什么只对家长说“病有点重,住院观察两天”,办理了住院手续却让患者回家“挂牌住院”?如果不信,随便问问几个老百姓,什么叫“挂牌住院”,肯定大家都知道。
作为一个正常人,如果是您的女儿出现这么严重的病,是要求转院还是拒绝转院治疗呢?拿个转院通知来看看?
为什么值班医生是“睡诊”?
太多为什么,太多的不解。。。。。。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