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华,女,23岁,因患“甲状腺功能减退、心肌炎、心包积液”在海口、江苏等多家治疗无效于2012年1月9日返回老家医治。
2013年1月10日下午5时许,陈丽华与其母亲经人介绍到上八庙镇卫生院冯君平医生处诊治,来时患者及她母亲要求开点感冒药,而患者当时来院时的情况是:心率快、自觉冷、口唇微紫绀、呼吸急促。当时冯医生就说你这可能是心脏上的疾病,要详细检查才能用药,而患者方仍要求开点感冒药。在冯医生耐心讲解后才同意作检查。检查结束示:心包积液,心动过速,冠心病。冯医师建议她到市人民治疗,而患者及她母亲却说天马上要黑了,你就给开个药嘛。冯医师考虑到患者的病情,就收治她住院,给她开了药输液,患者拣药后就到住院部,护士叫她到床上输水,但她却说冷,于是护士就将她安排在输液室电炉旁输液。输液完后,护士给她抽了针,问陈丽华好些吗,陈丽华说现在好多了。护士马上给她整理床位,整理好床位后给另一位住院病人打针(乡镇卫生院护士少,只有一人在值班),打完针后再到输液室叫病员到床上休息时,陈丽华及她妈妈在未通知医师护士的情况下到街上亲戚家去了。晚上10时左右,陈丽华突然出现心里不好过,她母亲又将她背到大哭大闹,值班医生立即将她背到手术室吸氧,输液,组织医生抢救,10时30分患者心跳停止,医生立即给她进行心外按压,人工呼吸,经抢救1小时左右心跳一直未恢复,医生放弃抢救宣布死亡。当晚死者亲戚徐贤飞就来将病历及处方复印,第二天徐贤飞到市中心,区人民、市骨科咨询了心脏科专家,专家一致认为医生在用药上没有任何过错,患者这种病随时有死亡可能。
事件发生后,及时联系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及死者亲属协调处理后事,院方的观点:一、陈丽华的死亡与诊疗活动无任何过错,处于人道院方同意给死者方1.5万元经济补偿;二、死者方认为陈丽华的死是造成的,那就通过司法程序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我们队陈丽华的死表示沉痛哀悼,我们也奉劝死者亲友你们一定要冷静,陈丽华的死因你们实质最清楚,不要听信不怀好意的人的唆使,妥善处理后事。
住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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