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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slb

人民南路小学原女校长雇凶杀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女校长余琳被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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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此案这样判决,是一个局,


其后续发展是:


余某、白某上诉,布某服判。

二审改判:余某死缓,白某死刑。


是否如此,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1-12-31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2-31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判得好!每个案都这样判多好!话说校长应该是D员吧?
发表于 2011-12-3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偿命,罪有应得。

 楼主| 发表于 2012-1-1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虑到被告人余琳不是非杀不可,此案因家庭纠纷所引起,且受害人有一定过错(借款不还、恶意侵占是此案直接的导火线),故可考虑可否对余琳适当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死缓,考察期满改判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也就是终身监禁。

在国外以及我国香港特区,这就是最高刑罚。


不论你说得对不对,但对理性的发言我们都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2-1-1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虑到被告人余琳不是非杀不可,此案因家庭纠纷所引起,且受害人有一定过错(借款不还、恶意侵占是此案直接的导火线),故可考虑可否对余琳适当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死缓,考察期满改判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也就是终身监禁。

在国外以及我国香港特区,这就是最高刑罚。


不论你说得对不对,但对理性的发言我们都支持。

发表于 2012-1-2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杀

发表于 2012-4-2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余琳被骗钱、色和社会关系,也是一个受害者,冤枉!李立平卑鄙无耻,死的活该!

发表于 2012-4-28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余琳你一定要上诉,我们支持你!你是个大善人,是个好人!杀人是也是逼上梁山呀!

发表于 2012-4-28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余某、白某上诉,布某服判。余琳你一定要上诉!!!李立平有过错,你是被逼的!我们理解你!支持你!

发表于 2012-4-28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余琳教坛奇才,有杰出贡献;布衣尕也是个奇才。就这样断送了?不亏吗?应改判!!!

发表于 2012-4-28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人余琳不是非杀不可,此案因家庭纠纷所引起,且受害人有一定过错(借款不还、恶意侵占是此案直接的导火线),故可考虑可否对余琳适当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死缓,考察期满改判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也就是终身监禁。

发表于 2012-4-28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为什么不保护人才???为什么落后???为什么挨打???……

发表于 2012-4-28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杀,太恶毒了

发表于 2012-4-28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的老帖又翻出来,是因为前天中央一台的《今日说法》播了这个案件吧?看那女校长在镜头面前痛哭流涕,想到一条鲜活的生命即将消失,真得很同情。不知后事如何?改判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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