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502|评论: 6

先市镇政府:请以良心的名义还我的“救命钱”【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8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毛登甫,四川合江县人,现年60岁,妻子张少群,现年55岁,膝下有一女,名叫毛英,年方25岁。由于我十三年的知青生涯,致使我患有帕金森氏综合症,已丧失劳动能力,妻子无业在家,既要照顾身患疾病的我,还要照料患有先天性脑瘫(植物人)、全靠药物维持生命的女儿。家庭拮据可想而知,身为丈夫(家长)的我,看着其他家庭过着融融其乐的幸福生活,我感到无地自容,真想一死了之。但是面对妻子儿女那无助的眼神,我惟有暗自垂泪,心中只有一个愿望:先市镇人民政府(隶属合江县)啊,请以“良心”的名义还我的救命钱吧。
事情的原委还得从头说起,1999年至2000年期间,我在合江县先市镇东风鞭炮厂(集体企业)任厂长,由于市场环境不佳,银行拒绝贷款等原因,使企业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数十名退休职工将面临无工可干、生活无着的局面)。为此,为了恢复企业生产,身为厂长的我,决定对企业实施“自救”,号召全体职工踊跃借款,帮助企业解围度困。于是,我不顾家人的坚决反对,毅然将留作女儿急需的生活、医疗费20000元借给该厂作为周转金,使企业得以“复生”。然而好景不长,榕山(合江县)“6.22”海损(翻船)事件发生后,县上决定对鞭炮生产企业实行全行业退出,该厂被迫解体,资产及债权债务(账据)全部移交先市镇政府,至今已达8年之久。其间,我和其它借款职工曾数十次向先市镇政府交涉,要求镇政府在该厂的代管经费中妥善解决职工借资款,但历届政府都以“怕麻烦”或意欲“吞食”而置若罔闻,导致我17000元借款至今仍没有着落(移交时归还了3000元,借据等保存完好)。
17000元,对于有钱的家庭来说,无关痛痒,但是对于像我这样一个穷困的家庭来讲,无疑是一笔不菲的“救命钱”。当初,为了企业的生存,为了职工们的利益,为了减轻社会压力,为了替政府分忧,我尽到了“应尽职责”,可谓“问心无愧”,孰知?拳拳之心换来的却是令人“冰凉”的结局。政府不是天天在讲“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吗?这难道是糊弄老百姓的真实谎言?试问还有什么可以让我们这些贫苦大众信任的东西?但是,我相信政府总该还有点儿“良心”尚未泯灭吧!既如此,那么就请以“良心”的名义尽早还我的“救命钱”吧,我企盼,所以我祈求!

联系人;张少群。电话;13982434661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IMG_2734.JPG IMG_2733.JPG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IMG_2985.JPG IMG_2722.JPG IMG_2747.JPG IMG_2735.JPG IMG_2746.JPG IMG_2737.JPG IMG_2740.JPG IMG_2724.JPG IMG_2724.JPG IMG_2725.JPG IMG_2726.JPG IMG_2728.JPG IMG_2731.JPG IMG_2732.JPG IMG_2733.JPG IMG_2734.JPG
IMG_2729.JPG
发表于 2011-11-9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
您们好!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先市镇的关心和支持!为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先市镇现对此事做出声明。
合江县先市镇东风鞭炮厂建于1979年,数年来一直正常生产,但是为了杜绝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定,停止、取缔合江县全县的烟花爆竹生产,经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七日,召开职工大会讨论,同意解体。解体后对于企业剩余的财产分配和债务问题,职工内部存在较大分歧,后经镇上多次调解,但都无法达成一致,这是导致至今没有解决此事的根本原因。我们希望原东风鞭炮厂的职工能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妥善解决此事,同时支持各方通过正规途径、法律手段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先市镇党政办  电话:08305600023

发表于 2011-11-9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党政办态度积极,楼主也应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协商解决-退而求其次,一定会有圆满结果的。

发表于 2011-11-12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众多事实证明,好事做不得啊。

发表于 2011-11-14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先市原火炮厂厂长毛登甫的讨“良心钱”文章,倍感不解。作为一个先市人,且更作为一个原先市火炮厂的老职工,为伸张正义,我必须站出来澄清事实。一是所谓的17000元钱,不是你毛某人个人的,而是原先市火炮厂全体职工的,集体的钱竟成你毛某人的私有财产,法所不容。二是讲先市政府侵吞你的钱,完全是颠倒黑白。先市政府只是代管,并且还组织了原先市火炮厂大多数职工进行了多次座谈调解,大多数职工都参加,就你“大厂长”资格大,拒绝参加,好意思还倒打一钉钯!三是职工们反映,要你将任职期间的财务公开,可你硬是目中无人,不问不理。人心自有公道,正义始终坚韧。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