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相关费用,我们正在逐步推进政策的全面落实。 一、目前,我市扩大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已实现的功能有: 1.在南充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2.在省内其他地(市、州)开通异地刷卡的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 3.在省内其他地(市、州)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时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及门诊医疗费用。 4.在省外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时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5.医保关系转移至省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转划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二、我市当前正在积极推进的工作: 1.跨省异地居住长期备案人员采取“社银通”方式,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转划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2.在南充市内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交纳的费用。 以上两项工作的推进,对信息系统改造多,技术难度大,涉及部门较多,我们正在积极协调推进,争取尽早实现这两个功能。对此,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您予以谅解。 医保工作的推进离不开大家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提高经办能力,竭诚为老百姓服好务。在此,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南充市医疗保障中心 2019 年 4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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