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碰上了,真的是倒八辈子的霉了。特别是碰到些不要脸的人。
记得以前,我到达县办事后,从南门返回,在白鹤街那里(马上进入地下车道那个地方)等红绿灯。我前面还停了四五辆车,突然,被人撞得向前猛冲。幸好我停车爱拉手刹,莫事也爱把脚点在刹车上,不然,这一撞我还要把前面的车撞了。搞得我和老婆两人直叫“爪子,爪子……”下车一看,被人追了,后尾箱也撞凹进去了。而这个混蛋居然坐在车上动都不动。我敲他的窗子也不理我,我拉开车门就把他扯下来。他同车还有一个人是他的叔叔,急忙过来陪礼,说他这是今年的第三撞了。
后来交警来处理现场,把我们两个的行驶证都收了,叫我们协商好后去二大队处理。这么明显的责任,居然叫我们自己协商。当时我就问,你们没有个责任划定么?警察蜀黍就说,后车是主要责任。然后就去维修店修。我也没经验啊,以前也没出过事,就讲,你把我的车给我修还原就是了,也不要你赔钱。然后,维修说要500,他看没多少,也没报保险,就给了500给维修店。我也要回来呀,就一起去二大队处理,他又挨了200罚款。回来后,就发现一个问题了,尾厢有一个地方,只要一下雨就是湿的。各种办法,找不到原因,一直到现在。所以,看到那些不讲道理的人,真是满心的愤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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