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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巴中大罗镇处理不当致人死亡,与受害人达成协议又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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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5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陈述仁,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大罗镇乐园村村民。中铁一局建安公司退休职工。
   199468日下午5-6点,我妻子周正桂和女儿陈银华路过广播线下,被电击倒。大罗镇镇长郎继德指挥处理该事故。我妻子被送到大罗卫生院,经抢救脱险;我女儿被抬回放在床铺上用被子盖着,第二天清早,镇主任张友宗指挥埋了我女儿,并通知在内蒙古上班的我,“家人触电,速回”。
    611日,我赶到家中,活不见女儿的人,死不见女儿的尸。
    张友宗为什么不等我回来就匆匆把我女儿埋葬?为什么没有事故调查记录,和死亡鉴定?肯定有蹊跷。我推测:电击事故发生后,镇领导处置不当导致我女儿死亡,匆忙埋葬是为掩盖事实。
    为求真相,我多次向上级反映。
   2012521日,我查询到大罗镇政府指使邮局扣押中铁一局于2012320日汇给我的医保费758.61元,汇单号码是12102551947297
   201293日,大罗镇政府与我达成《调解处理协议》,同意我提的提议。协议中特别约定第4条:乙方单位(中铁一局)给乙方(陈述仁)依法汇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若还不能顺利收到,大罗镇政府必须协助查清原因,此协议全盘推翻,重新依事实依法公开再行处理。
   2013317日,我查询到大罗镇政府指使邮局扣押中铁一局于201335日汇给我的工资62.40元,汇单号码是12102827907497
    大罗镇政府干预邮政,扣押中铁一局给我汇的工资款,显然违反了《调解处理协议》第4条。至此,《调解处理协议》因大罗镇政府的违约行为终止,我重新走上向上级反映的路。
    201557日,大罗镇领导和派出所、巴中区、巴中市政府,信访、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数十人,在大罗镇政府门前召开听证会。这个所谓的听证会,应该被叫做评议会。镇领导安排几个群众,在电视上说:陈银华是被电击当场死亡的。
    如果我女儿真的是被电击当场死亡,我哪会不顾地方阻扰,坚持向上级反映这么多年?大罗镇政府又怎会大方地拿出纳税人的8万元给我来与我签订《调解处理协议》?
    说到底,大罗镇政府就是在掩盖自己处置不当,草菅人命。
    我现在也没特别的要求,只希望大罗镇政府尊重《调解处理协议》第4条,不要随意扣我的钱。
举报人:陈述仁
电话:186827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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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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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6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巴中我们不是在生活,而是在生存...........!

发表于 2015-6-26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把事情搞明白再开腔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7 01:58
没读懂你发的啥子东东,一点逻辑都莫得,浪费流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7 05:39
上京才行

发表于 2015-6-27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巴中市巴州区大罗镇处理不当致人死亡,与受害人达成协议又违约”一帖的回复
网友“Qingshantqs”:
你在麻辣社区发帖反映的“巴中大罗镇处理不当致人死亡,与受害人达成协议又违约”一帖,经我镇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1994年6月8日,陈述仁之妻周正桂(大罗镇乐园村三社居民)请人栽秧,其中一位帮忙的张玉华头顶小孩,经过周正桂家房屋外边时,因小孩头戴的铁圈草帽触及广播线导致触电,路过的罗家武(陈述仁妹夫)看见后便将张玉华及其小孩推下水田,但是自己却触电。走在罗家武身后的陈银华(陈述仁、周正桂夫妇之女)为救罗家武而去拉他也导致触电,周正桂见此状也上前抢救,不料也被电击倒,后经当时大罗镇党委、政府组织调查处理,此事件是因照明线与广播线搭在一起而触电,并导致罗家武、陈银华二人死亡,周正桂一人受伤,事件发生后,当时镇党委、政府,乐园村支部村委,乐园村三社以及周正桂亲友全程参与了善后事宜的处理,镇政府并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给每位死者死亡补偿费2300元,包括棺木等,同时通知陈述仁回家处理后事,因天气炎热及路途遥远,在陈述仁赶回家时已将两位死者进行了安葬。后陈述仁因此事上诉至巴州区人民法院,区法院2006年5月16日以(2006)巴州法民再初字第08号调解书作了确认,由大罗镇人民政府向陈述仁支付交通费,之女陈银华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及其妻周正桂医药费等共计1.5万元。镇政府在2007年初全额支付给陈述仁,后陈述仁又多次上访,为息诉息访,经与陈述仁多次协商才达成调解协议(见网友“Qingshantqs”中的调解协议)。
2、陈述仁的退休工资由中铁一局发放,其领取渠道镇政府无从知晓,截止目前,我镇从未干预其工资领取,故政府不存在违约情况。以上回复不知您满意否?同时欢迎您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大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26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27 19:21
楼主搞错了对象,应该起诉电力公司,违反了当时国务院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就是后来的《安全生产法》,按照当时的平均工资计算,死一个人赔偿大约在15-20万,死者有孩子和父母要抚养的还要多一点,建议你找律师咨询
发表于 2015-6-28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哟,能把94年的事儿拿来摆拜,服服,真服了这个人。:lol:lol:lol
发表于 2015-6-28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世界太疯狂,有法不依,胡乱搞。能把9几年的事儿拿出来瞎整,逝者能安息?为了钱,我看这人就一好吃懒做的样,天天吃喝玩乐还叫穷啊。

发表于 2015-6-30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无力

发表于 2015-6-30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没表达清楚啥子意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30 22:17
怎么回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6 21:00
都别说了,当年我在家时,一年的工资还不夠给国家交三筹五统的税收,当官的今天算你差l300你其中你交了三四百元,下月算你还差1768元当年的事别提了,当官的不是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6 21:01
乱得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6 21:27
吊儿郎当,专做民众宣传,友人历史时间长,你认为不是故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6 21:44
血红再上本人回复被删如何解释?作作是人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5 21:09
人命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5-1 21:23
郎友德是哪的?好像我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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