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黑车于2009年1月16日,在旺苍县造成一死七伤的真相: 2009年1月16日10时许,南江县和平乡鸣垭村三社张林(男,31岁)驾驶车号为川ABK786号长安车,从南江县和平乡鲁班村四社孟家坪处(临近木门镇)载客共13人(除上述死者和伤者外,另5人分别是:石德芳、石献金儿媳、孙子及两亲戚)驶往木门镇,车行至木门镇盐店街时,收费20元后下了5人(即石德芳、石献金儿媳、孙子及两亲戚),又朝前行驶约800米处时发生车祸,翻落于30余米高的崖下,当场造成吴珍香死亡、另7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石永华头部受伤至今昏迷未醒,李玲手臂骨折,驾驶员张林大腿骨折。 事情发生后,仅交警出了现场,确定吴珍香死因系颈椎骨折致死。现死者的善后丧葬费、补偿费、子女、老人抚养费均未能得到解决,尸体无钱安埋;同时,住院的7位病人自己筹钱初步检查治疗后,现因无钱,医院将停止治疗, 经调查,张林驾驶的川ABK786号长安车,系2007年9月在成都二手车市场以石天昊(男,31岁,南江县和平乡鸣垭村五社人,现暂住成都)的暂住证用12300元购得,购回后一直在南江县和平乡至木门镇载客。张林系在2008年3月在四川省广安市取得C1驾驶证。2007年11月被旺苍县普济运管所挡获后,因系非营运车处罚1000元(发票已丢失)准许继续营运。2008年,凡和平乡到木门镇载客的非营运车辆(共13辆),均缴费2000元(以罚没款形式收缴),旺苍县普济运管便默许进行营运,其中张林在2008年6月初因无道路运输证而从事客运被被查扣后,当时因钱不够,只缴了1200元(发票已丢失),6月16日又补缴800元(见四川省行政、刑事处罚罚没票据0059927027号),其后,虽被发现仍在载客,但均未制止或处罚。当时,普济运管所3 人,其中所长石伟明确告诉张林说:“2008年你缴2000元就可以跑一年。反正你们这类非营运车辆要在旺苍县木门镇行驶,必须给我主动缴,否则,我每查一次就要罚款3000元,看你占哪头”。2009年又叫我们每个在木门镇行驶的非营运载客车每辆主动缴3000元,就可以跑一年。今年可能有几个已缴了3000元。 发生事故当天张林既没有带驾驶证,也没有带行驶证。据张林讲,此路段基本没有人管,运管部门对缴了钱的车就不得管。该车从事载客既没有保险、又没有经检验合格,其车保险中止日期系2007年3月14日,检验合格有效期至2008年3月31日。其车长期从事非营运客运,既无人过问,又经常严重超载,也没有被查处,导致在今年春运期间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管理部门如此失职失责是造成该次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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