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阳市白塔景观大道改造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现将简阳市白塔景观大道改造项目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调查核实,2010年3月14日,简阳市红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建集团)在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与简城镇5户居民(简阳市白塔景观大道改造项目范围内的4户及周边1户)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其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的规定。为规范房屋征收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先后两次要求红建集团通过合法程序撤销合同,从来没有宣布过红建集团与上述5户居民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无效,也没有实施过强制拆除。
二、目前,上述5户居民的房屋完好无损。
我们将诚恳地接受舆论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局
201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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