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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死因不明,院方避而不答。县医院你是推诿还是躲避?伤不起的通江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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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凌晨发表于通江论坛的帖子《关于今日下午县医院门口事件,有图有真相》,点击近4000,回复近百,该贴无任何违法内容,只是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何解通江论坛某版主删贴。

http://i387.photobucket.com/albums/oo320/qinmenghua/tmdyx/20110824668.jpg
————————————————————(通江县县医院门口近照)————————————————————

http://i387.photobucket.com/albums/oo320/qinmenghua/tmdyx/20110824025-1.jpg

http://i387.photobucket.com/albums/oo320/qinmenghua/tmdyx/2011082400620110825-0241200.jpg
————————————————死者家属烈日下请求院方作答————————————————



  现陈述事实及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死者系通江县城人士,现年68岁。于6月7日入住通江县人民医院,术前检查各项指标正常,6月9日上午8点半进入手术室施行会阴修复手术,缝合长度为1厘米。11点30分左右完成手术,术后死者被家属搀扶行走至病床。术后6个小时后,死者出现了抽搐,舌头内缩,休克等症状。经抢救送入重症监护室,死者无意识长达2月之久且院方一直未查出任何病因,直至2011年8月22日下午2点死亡。住院期间死者家属积极配合院方治疗,院方表示会邀请成都、重庆等地各大医院专家进行会诊,但家属多次被告知网络繁忙无法网络会诊或对方医院接洽不当。实际家属并未参加过任何会诊。

  死者进入重症监护室前费用全部缴清,进入重症监护室后产生的19W余元费用院方无任何催缴行为并且没有任何的书面通知。手术后病情恶化院方在不能查出具体病因及进行有效治疗的情况下并没有要求家属进行转院处理。

  死者膝下有一女,因小儿麻痹症导致2级伤残瘫痪在床20余年,无任何生活自理能力,期间一直依靠母亲照料起居生活。死者死后,该女一直在家哭泣至今,多次将头撞于床沿,拒食,吞食大量的风湿关节炎药物。

  死者死亡后,家属料理完部分后事后,于当日下午4点半左右到达县医院副院长办公室寻找协商办法,却被副院长告知:"这个时候来都要下班了。"当夜9点,2位副院长在派出所两位民警的监护下要求家属立刻将死者遗体送至殡仪馆,当时无任何死亡通知书及死因解释,并扬言:如家属不将遗体送走,将采取其他手段。

  2011年8月23日上午8点,死者家属携律师前往医院协商处理,院方态度冷漠,被要求下午再协商解决。中午12点,死者遗体被县医院用救护车送至通江县殡仪馆。是日下午3点的会议再次被院方拖延至下午4点半且协商无果。院方仍未解释任何死亡原因,再次告知第二日早晨协商。院方一直拖延时间,本该上午的会议拖至下午,仍未做出死因解释。

http://i387.photobucket.com/albums/oo320/qinmenghua/tmdyx/2011082401020110825-0243160.jpg

——————————————(院长携院方律师与死者家属商谈时态度冷漠)——————————


  死者家属逼于无赖,于2011年8月24日下午3点跪求县医院要求院方给予合理解释并妥善处理,让死者入土为安,还死者一个公道。至当时死者已经死亡3天。院方仍然无任何工作人员出面处理该事件,面对社会舆论及周围围观群众的压力,县人民医院报警。

-http://i387.photobucket.com/albums/oo320/qinmenghua/tmdyx/20110824031.jpg

————————————————————(人民警察奉命出警)————————————————————

http://i387.photobucket.com/albums/oo320/qinmenghua/tmdyx/2011082400320110825-0237471.jpg

————————————————————死者家属哭成一团——————————————————

http://i387.photobucket.com/albums/oo320/qinmenghua/tmdyx/20110824016.jpg


http://i387.photobucket.com/albums/oo320/qinmenghua/tmdyx/20110824655.jpg
————————————————————与此同时的某院办——————————————————————————


  晚上7点,县人民医院迫于压力邀请家属至会议室协商,当时死者家属已经在烈日下跪等近4小时。再次协商无果。

  县人民政府得知此事,积极的撮合双方在县政府县卫生局的参与下再次协商。

http://i387.photobucket.com/albums/oo320/qinmenghua/tmdyx/20110825673.jpg

 

 协商内容如下:
  院方陈诉死者手术前血压高达180/110mmHg,属于高血压,但家属表示并未在手术风险书上说明,也未曾接到通知。

  院方出示休克原因为死者打鼾,且表示无任何责任。

  死者生前从无打鼾现象,何来打鼾休克一说,死者家属要求院方提供病历,院方表示,不应该主动提供给病患家属。

  家属追问死亡原因,院方含糊不清,一再强调打鼾一事,并表示医方没有责任提供死亡证明,家属只需签字就行。

  院方提出死者治疗费用近19万,家属询问至院方何解会主动支付这么一大笔医疗费用,院方表示:被迫垫付,作为院方一般都会为患者考虑且垫付医疗费用,再次强调是好心垫付,死者家属也不应该也没道理推测支付原因,如果有要求可以去咨询相关专家。

  某院长提出:患者入院时,经过所有的检查都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不能够代表死者身体健康。表示:开头没有病后期有病。做个小手术造成死亡也是有的,正常范围内是不会出现此类问题.何解正常范围?并大声的说:医院是有基本的诚信,不可能用错药。

  事情拖至至今,死者已经死亡5日。医院副院长无法定夺,院长避而不见。仍然无解。

  请问,县医院何时才能让死者安息!!!!!

http://i387.photobucket.com/albums/oo320/qinmenghua/tmdyx/20110705_155740.jpg
—————————————————院办、凉风;烈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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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6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件将持续跟进至事态结束。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1-8-26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事故

发表于 2011-8-26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医院已经出现这种事情不是一次两次了,广大的通江人民真是伤不起啊~!!!

发表于 2011-8-26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卑鄙,

发表于 2011-8-26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该医院的做法,支持老太太的家人

发表于 2011-8-26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医院 都是通江的 为何你们要这样对待通江人民 你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不 这种事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对你无语

发表于 2011-8-26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都是弱势群体,现在不仅是这家医院,各个地方的医院都是这样,为了赚绩效,不管老百姓的死活,用药让你不死不活的,一直住在医院,就只管收费。
动一个小小的手术不仅花了19万元,还让病人失去了生命,这难道不应该赔偿吗?不能治病,还要收钱,有天理王法吗?
应该好好治一下这家医院了!

发表于 2011-8-26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样的无德医院,表示无语;对于这个删帖的版主表示怀疑。
发表于 2011-8-26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人民伤不起   伤了就进县医院一觉不起  

发表于 2011-8-26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一切借口!!!!坚决要求医院正确处理事故!!!还老百姓公道

发表于 2011-8-26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政府机构下属单位的一员。。我表示黑幕见太多。。已经麻木
不过我从内心对这些黑心单位感到痛恨

发表于 2011-8-26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照片里的人还在玩手机啊?
医院的态度也太消极了吧。
不管是谁的责任,你这态度也太气人了

发表于 2011-8-26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人民医院
关于刘大美死亡医疗纠纷情况的说明
刘大美,女,68岁。因绝经后13+年,大便失禁10+天,有高血压及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病史,于2011年6月7日入院治疗。2011年6月10日上午,我院为患者行Ⅳ度会阴陈旧性裂伤修补术+肛门括约肌挂线术治疗,手术顺利,术后患者情况良好,神志清楚。2011年6月10日下午近6时,患者突然出现呼吸停止,随后心跳停止,我院立即实施抢救,呼吸心跳恢复,但意识无恢复,即转入重症医学科继续抢救治疗。治疗期间,我院曾邀请四川省人民医院及西南医院专家指导诊疗,意识一直未能恢复,刘大美病情转归严重后,我院一直尽全力欠费实施救治。在后续治疗期间,患者家属对我院的医治是满意的。患者的入院诊断明确,手术方案正确,其疾病转归及死亡与我院的医治无因果关系。患者死亡后,其家属在向医院要求高额赔偿,我院积极与死者亲属进行沟通,但未取得其理解,双方分歧较大,在高额索赔无果后,亲属极为不理智,在医院门口摆放花圈,无理取闹。我院仍积极与家属沟通,并经多部门数天数次参与协调,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院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了刘大美死亡医疗纠纷的情况,同时建议死者亲属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但日前仍被患者亲属拒绝。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发表于 2011-8-26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人民医院
关于刘大美死亡医疗纠纷情况的说明
刘大美,女,68岁。因绝经后13+年,大便失禁10+天,有高血压及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病史,于2011年6月7日入院治疗。2011年6月10日上午,我院为患者行Ⅳ度会阴陈旧性裂伤修补术+肛门括约肌挂线术治疗,手术顺利,术后患者情况良好,神志清楚。2011年6月10日下午近6时,患者突然出现呼吸停止,随后心跳停止,我院立即实施抢救,呼吸心跳恢复,但意识无恢复,即转入重症医学科继续抢救治疗。治疗期间,我院曾邀请四川省人民医院及西南医院专家指导诊疗,意识一直未能恢复,刘大美病情转归严重后,我院一直尽全力欠费实施救治。在后续治疗期间,患者家属对我院的医治是满意的。患者的入院诊断明确,手术方案正确,其疾病转归及死亡与我院的医治无因果关系。患者死亡后,其家属在向医院要求高额赔偿,我院积极与死者亲属进行沟通,但未取得其理解,双方分歧较大,在高额索赔无果后,亲属极为不理智,在医院门口摆放花圈,无理取闹。我院仍积极与家属沟通,并经多部门数天数次参与协调,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院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了刘大美死亡医疗纠纷的情况,同时建议死者亲属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但日前仍被患者亲属拒绝。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发表于 2011-8-26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人民医院
关于刘大美死亡医疗纠纷情况的说明
刘大美,女,68岁。因绝经后13+年,大便失禁10+天,有高血压及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病史,于2011年6月7日入院治疗。2011年6月10日上午,我院为患者行Ⅳ度会阴陈旧性裂伤修补术+肛门括约肌挂线术治疗,手术顺利,术后患者情况良好,神志清楚。2011年6月10日下午近6时,患者突然出现呼吸停止,随后心跳停止,我院立即实施抢救,呼吸心跳恢复,但意识无恢复,即转入重症医学科继续抢救治疗。治疗期间,我院曾邀请四川省人民医院及西南医院专家指导诊疗,意识一直未能恢复,刘大美病情转归严重后,我院一直尽全力欠费实施救治。在后续治疗期间,患者家属对我院的医治是满意的。患者的入院诊断明确,手术方案正确,其疾病转归及死亡与我院的医治无因果关系。患者死亡后,其家属在向医院要求高额赔偿,我院积极与死者亲属进行沟通,但未取得其理解,双方分歧较大,在高额索赔无果后,亲属极为不理智,在医院门口摆放花圈,无理取闹。我院仍积极与家属沟通,并经多部门数天数次参与协调,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院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了刘大美死亡医疗纠纷的情况,同时建议死者亲属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但日前仍被患者亲属拒绝。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发表于 2011-8-26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人民医院
关于刘大美死亡医疗纠纷情况的说明
刘大美,女,68岁。因绝经后13+年,大便失禁10+天,有高血压及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病史,于2011年6月7日入院治疗。2011年6月10日上午,我院为患者行Ⅳ度会阴陈旧性裂伤修补术+肛门括约肌挂线术治疗,手术顺利,术后患者情况良好,神志清楚。2011年6月10日下午近6时,患者突然出现呼吸停止,随后心跳停止,我院立即实施抢救,呼吸心跳恢复,但意识无恢复,即转入重症医学科继续抢救治疗。治疗期间,我院曾邀请四川省人民医院及西南医院专家指导诊疗,意识一直未能恢复,刘大美病情转归严重后,我院一直尽全力欠费实施救治。在后续治疗期间,患者家属对我院的医治是满意的。患者的入院诊断明确,手术方案正确,其疾病转归及死亡与我院的医治无因果关系。患者死亡后,其家属在向医院要求高额赔偿,我院积极与死者亲属进行沟通,但未取得其理解,双方分歧较大,在高额索赔无果后,亲属极为不理智,在医院门口摆放花圈,无理取闹。我院仍积极与家属沟通,并经多部门数天数次参与协调,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院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了刘大美死亡医疗纠纷的情况,同时建议死者亲属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但日前仍被患者亲属拒绝。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发表于 2011-8-26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


院方必须给我出来。删得了帖子删不掉我们的怨
!!!


必须翻页

发表于 2011-8-26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


太让人气愤了。


医院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到底居心何在。


发表于 2011-8-26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托们,举起法律武器维权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事情真相总会浮出水面,就算你喊删帖喊诽谤都是行不通的。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如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政府会还我们一个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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