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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殴打残疾人谁之过?(西充县国土资源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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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版主注:2010.7.26

收到西充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此事的回复,如下:



nEO_IMG_国土资源局1.jpg

nEO_IMG_国土资源局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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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_imgload.jpg P25-07-10_22.41[1].jpg 这是2010年7月20日下午2半左右发生在西充县车龙乡一砖厂的事.
当时,十几个执法人员(国土局和安检局)先在上午十点多来到该厂,在并没有将自己的证件掏出来给该厂老板看的情况下,直接将电闸关下,口说,不准再生产(并没下达相关文件)
在饭后两点半左右十几个人又来,继而,一个执法人员怒气冲冲,情绪冲动的对该厂老板吼起(该执法人员明显喝过酒)然后将该厂老板一把推倒在地,再一把按在地上进行殴打,与他同行的人不但没有前来阻止不说,还一同上来殴打,这也罢了,随后该厂老板去上厕所,还未来得及将厕所门关上,其后便又冲来几个执法人,将其堵在厕所里打,期间其家属去劝,去拉,被门口另外三个人封路的执法人员直接甩倒在地,最后导致该厂老板头上打了一个洞,背部全是伤.更气愤的是,该厂老板是残疾人,而且一直以来心脏不好.在打后四个多小时将其伤口草草检查后将其拘留在派出所,而未继续治疗,然而那十几个执法人员并没有受到任何处分,照样逍遥地过着自己的日子。试问:国家培养你,农民养你,为的是什么?这就是为人民服务?尽管在现在这个社会官官相护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了。但同时我们也要相信在中国,在这个世界还是存在着正义,存在着王法的。我们都是农民出身,都来自农村。但是我们并不懦弱,一定会勇敢维护我们的自身权益,绝不妥协。大家看后请相互转。


1.jpg 2.jpg 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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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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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充县国土局暴力执法,打伤残疾人

西充县国土局暴力执法,打伤残疾人
http://bbs.news.qq.com/b-1001024024/202565.htm

发表于 2010-7-26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好好说,打什么人呀,况且是残疾人

发表于 2010-7-26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残疾人撒,那西充国土局应该改为土匪局哦

发表于 2010-7-26 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应查处此事

发表于 2010-7-26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供给你们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0-7-26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供给你们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0-7-26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供给你们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0-7-26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供给你们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0-7-26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发表于 2010-7-26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发表于 2010-7-26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发表于 2010-7-26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发表于 2010-7-26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严惩执法人员,自己部门程序错误了也没改

发表于 2010-7-26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充县国土局已经在麻辣社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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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肇事者进行了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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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充县国土局已经在麻辣社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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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6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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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肇事者进行了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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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方说的不一致,都说自己有理。楼主为什么不介绍事情起因和冲突的经过?
国土局的回复比较详细,按国土局的回复看,王飞臣一方无理,而且先动手打人。

发表于 2010-7-26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土局没法执行处罚决定.动手打人是国土先动手.
警方一定要调查清楚.一步步给我们慢慢调查.
详细事情有一楼的给了网址,自己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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