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527|评论: 4

[四川发展]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21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强调要用担当诠释忠诚、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身为党员干部,我们要把权责、担当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将问责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既严于律己,又坚守好底线,突出敢于担当问责。
一是依法用权,严以用权。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权力的边界是法制,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就要尽职尽责、积极作为,让权力造福人民,服务人民。
二是心中有责,敢于担当。责任是信念之基,担当是力量之源。干部面对问题要尽职尽责,积极作为,迎难而上,敢于担当,认真分析,妥善解决,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在事业上有所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是失责必究,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完善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只有扎紧制度的笼子,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才能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我必须为”的观念,从根本上破除“庸懒散慢”。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6-6-21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党忠诚最终还是要体现到担当上,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发表于 2016-6-21 11: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武胜法院侵权的举报
举报人 退休法官吴志平, 电话15928266813。
武胜法院违法,同时违反武胜府发(1998)114号文件、武胜房改(1999)4号文件、武胜府办发(1999)116号文件,将我的私房强行要去供卢X使用,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自2007年起,我就依法维权。起过诉(多次提起诉讼,受诉法院不予受理),也多次进京、省上访。维权十年,无任何部门出面解决我的合理诉求。求告无门!
在我维权的十年中,因媒体介入,网络曝光,武胜法院虽《回应网民》进行了说明,但该说辞不实,漏洞百出:
      武胜法院以"23户房主都退出了房改房,交出了房产证,只有吴志平一人拒绝交出”为由,来忽悠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领导。手段之恶劣!
  真实情况是:
23户房主中有4人98年前调到广安工作(李X、明X等),他们的房屋没参加98年的全产权转换,属按政策应退。另19户房主(陈XX、张XX等),因参加了武胜法院98年搞的"优惠集资建房”(该集资建房违反房改政策),按院党组规定,参加的就要退出以前获得的房改房,即按院党组的规定,这19户也属应退出房改房之列。而我吴志平既没调离武胜法院,也没参加武胜法院的"优惠集资建房”,当然不属于"退出房改房”、"交出 房产证”之列。且这23户退房,是在1999年12月31日之前,即房改中进行的,是自愿的。而武胜法院要求吴志 平交出房屋是在房改结束一年多后的2001年3月,且是强迫性的。因此,"23户自愿退房”和"吴志平被逼迫交出房屋"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我说的绝对是事实,有书面文字佐证。几年来,武胜法院一直不敢当面对质,相关部门也不愿组织听证。
   法治国家公民的合法私产无保障!!!

发表于 2016-6-21 11: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胜法院掠夺我的私房后,为掩盖强占、抢夺的罪行,单方决定支付一定的费用。几年后,在该房屋的产权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我依法维权,提起诉讼,武胜法院又从中作梗,阻止受诉法院受理。当我向相关部门和媒体以及网络举报时,武胜法院又编造虚假信息来忽悠部门领导和网络主管,支使删除我发表的帖子。其行为明显糸武胜法院院长心虚,但相关部门的官员们却置若罔闻。
法治中国的公民私产无保障!!!

发表于 2016-6-21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