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媒体、网友: 征地拆迁,依法按规补偿是作为一个被征收人应该享有的权利,而如今,反而成为了我最大的期望,现在看来这种期望如同“望梅止渴”。 本人黄加庆,一家9口人,数十年来居住在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乐象村4组,1998年开始兴建养猪场养猪,并向眉山市东坡区象耳镇(今划归尚义镇)人民政府申请获批修建养猪场,同时取得了相关手续。由于当时政府的鼓励和扶持养殖业,养猪场一度扩大规模,占地1782平米,拆迁之前,存栏上三百余头猪,且养猪场完全按照科学化养猪标准设置了产床、保育床、限围栏等全套设施,而且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至养猪以来,一家人通过不断的实践和经验总结,靠养殖维持生计。 1、行政乱作为:由于本人的养猪场地理条件较好,处于眉山市高速路口附近,政府现大力搞开发,征收我家房屋及养猪场,政府统一规划大力开发是好事,但是当地政府不按照拆迁补偿的标准及国务院的文件来补偿,反而说我开办16年之久的合法养猪场是违法建筑予以强拆。以下几点足以证明我的养猪场并非违法建筑。1、由于当时政府的大力鼓励支持养殖业发展,不仅在用地上给予支持还在政策上给予补助。这是本人根据市场需求扩大了养殖用地规模的一个前提,也是具有当时政策的特定历史因素,2、在2009年改建时养猪场取得了眉山市东坡区象耳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3、2012年5月25日,眉山市国土局来我家养猪场丈量,无一平米属于违法建筑。当地政府为何能说我的养猪场是违法建筑?如是违法建筑为何不早拆?(这其中又有怎样不可告人的秘密?) 2、补偿不公开透明:如此,导致补偿存在暗箱操作,至始至终我家养猪场的拆迁补偿都是当地政府说了算,他说补偿好多就是好多,不依规依法。我曾经问尚义镇党委彭书记,我的这个补偿结果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他表示反正就是这个数字,具体的不知道。问镇上李镇长,他表示也不知道,就是这么多钱。难道这个补偿结果是天上掉下来的一整块馅饼?具体哪些项,每项多少钱,停产停业补偿究竟是否按政策补偿等这些关键问题主管部门居然毫不知情? 3、政府代替法院行权:2014年4月17日,本人突然收到了眉山市城乡规划局下达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2014年8月13日,本人又看到自家大门外墙上贴出了《眉山市政府强制拆除决定书(眉市强拆字[2014]第1号)》。 根据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在期限内不搬迁的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强拆应由人民法院发布强拆决定。然而眉山市政府越俎代庖,代替人民法院违规发布《强拆决定书》。政府的行政权何以替代独立的司法权? 该条同时规定,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应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而在强拆时这一切我一家人毫不知情。 4、公然违反国家法规:2014年8月22日早上8点,在政府没有和我谈妥补偿条件,并多次以我儿子在外当兵的前程作为威胁,对我形成高压态势的情况下,相关部门、特警和其他社会闲杂人士,聚集我家墙外,开始着手强拆,至今已拆除了我家80%以上的房屋,并把我爱人打伤住院,把我年迈85岁的父母强行抬出了住地,而我迫于形势只有东躲西藏。(我儿子在外保家卫国,而政府又来强拆我家,这究竟是保的谁的家?) 国务院拆迁补偿条例第590号令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
反映人:黄加庆 2014年8月23日 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