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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泡椒童子

[热点事件] 致“仇狗人士”:我们来一次最理智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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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4 09: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猪,如果是你的小孩被恶犬咬伤甚至毁容,请问你能冷静思维吗?别站着说话不腰疼,事情没有发生在你身上怎么说都可以。

发表于 2018-8-14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必须把养犬行为纳入刑法强制管理和处罚范畴
       成都华润二十四城13岁男孩被狗咬伤,遛狗者自称无业没钱付医药费,迅速引发千多万读者强烈关注。咬人的德国牧羊犬在中心城区本是禁养的,超9成读者认为养犬规定未真正落实!成都市每年犬伤门诊就诊患者超过12万,今年上半年狂犬病已致四川8人死亡。
        网上调查,超九成读者赞成给狗戴嘴套并拴绳,当日关注四川手机报对恶狗伤人报道的读者已超过1100万,近4万人参与该报发起的投票。
        其中,91%的网友觉得,对犬只的管理不到位,相关规定是一纸空文,解决不了问题;92%的网友赞成狗在公共场合应该戴嘴套并拴绳。
        近年来烈性威猛犬不但伤人、致人死伤残废事件不断频发,而且更为严重的是,还有主人为了护犬而暴力伤害受害人,甚至还有主人逼迫受害人必须给恶犬跪下等行为。因此,养犬咬人,犬主仅有送医和垫付医疗费的责任,远远不足以遏制悲剧迅猛蔓延的势头,人们一致为恶犬伤人忧心忡忡。
       近年来,恶犬伤人的悲剧屡见报端,受害者惨状令人触目惊心。烈性犬伤人事件频发暴露出很多监管漏洞,必须以国家统一性法律规定,强制堵塞监管漏洞。
        对于恶犬伤人事件,我国侵权责任法专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侵权人应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并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恶犬主人即便是支付全部治疗费并不等同于承担了所有赔偿责任,受害者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误工、护理和精神损失等赔偿。如果受伤者与恶犬主人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在动物伤人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受害者只需注意保存好相关医疗单据、护理单据和误工凭证等。
        但是,处罚力度过轻缺乏震慑力,恶犬伤人事件已经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了。近年来,烈性犬伤人事件在全国各地频发,面对一幕幕悲剧,人们早已发出犬患何时休的感慨了。
        “烈性犬具有很强大的攻击力,而且其行为难以预测,尤其是在野性发作或发情时,对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具有很强大的危险性,早已是一大公共安全隐患了。”要杜绝恶犬伤人事件频发,必须强制堵塞监管漏洞,加大民事、行政、刑事处罚力度。
        “目前我国关于烈性犬尚无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专门规定,一般由各省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进行规范。”国家尚未针对犬类纳入刑法强制性管理和处罚范畴。现有规定尚未涉及烈性犬伤人后的管理和处罚问题。
        我国各地对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种类规定不一,少的有18种,多的则有60多种。而对于什么是大型犬或烈性犬,各地规定不一致,缺乏国家统一标准。为此,国家必须制定烈性犬的统一标准。
        各地犬类管理规定对烈性犬伤人处罚措施力度明显严重不足。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后,各地规定一般都要求犬主人将受害者及时送诊并承担医疗费。但烈性犬虽属于限养范围,却没有烈性犬伤人的专门规定。如果按普通犬类伤人的处罚标准(赔偿除外),一般处罚金额很低,成都规定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后,依法承担责任。
       必须加重猛犬主人法律责任
       由于各地犬类管理规定对烈性犬伤人处罚过轻,且可操作性低,因此建议提高立法层级,加大处罚力度,在法律责任上实现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有机衔接。
        “烈性犬伤人的行政处罚金额应进一步提高,不能停留在犬主人仅有送医和垫付医疗费的责任的程度上。此外,烈性犬伤人基本都是扰乱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规定,处更高数额罚款或拘留。”
       除了行政处罚,刑法也必须对猛犬伤人进行明确规定。“近些年,虽然也有因烈性犬伤人被判刑的案例,但主要是指伤人致死才会判刑,罪名也多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烈性犬伤人事件中,犬主人主要是属于过失犯罪,必须要法律明文规定才能认定为犯罪。因此刑法必须对烈性犬伤人作出明确规定,加大对犬主人刑事处罚力度,提高威慑力。
       提高相关管理规定法律层级,在严谨调研、兼顾原则和灵活性的基础上, 必须把烈性犬管理纳入刑法强制范畴。法律必须增加饲养人、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加大其法律责任。比如, 强制规定饲养人必须给烈性犬系皮带、戴口套;给烈性犬投保类似机动车的强制保险,用于赔付造成的损失;要求预缴保证金等。
        综上所述:犬是人类益友,虽不能全面禁养,但是必须保证在绝对安全的前提下饲养。为了有效遏制烈性威猛犬致人死伤残废事件不断频发的迅猛蔓延势头。为此,建议必须把养犬行为纳入刑法强制管理和处罚范畴,不能因为犬主人一声无钱给医药费,受害人就该自认倒霉。因此,养犬伤人,犬主人必须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对于主人为了极力护犬而暴力伤人,甚至逼迫受害人必须给恶犬下跪等行为,刑事最高可处无期徒刑。但是,被丘陵和山区地带的农村单家独户,看家护院的拴养土犬咬伤的,一般不宜动用刑法。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8814


发表于 2018-8-14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养狗

发表于 2018-8-14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管好狗关键是做好两点:一是狗主人严格遵守养狗的各项规定,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好职责。

2018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地震的时候你这种人不该救。中国人口大国  你活起就多吸一口空气    浪费

发表于 2018-8-14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管狗?对狗主人而言无疑是宠物,但对他人而言,可能就是定时炸弹!这不是危言耸听,尤其是烈性犬、大型犬谁知道哪天会兽性发作,且狗发狂并不受人为控制!

所以,正常来说,法律不会允许你把可以杀人的枪、炸弹当玩物,但可以伤人的狗却能够完全不受约束自由穿梭在公共场所,且伤人、杀人成本很低。简单的说,我可以养一条烈性犬,并将其训练成杀人的武器,通过狗杀人也许连钱可以不赔!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一部法律、一家政府机构来约束养狗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毒杀狗的行为和不文明的养狗行为其实都是相同心理:没啥大不了!

如果某一天,纵狗伤人和自己伤人同罪的话,狗主人的数量、狗的数量、不文明养狗的数量将会大大降低,毒杀狗的各类办法将不再有市场。

发表于 2018-8-14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鯓巟 发表于 2018-8-13 10:18
物种问题。要是狗数量跟熊猫一样稀少,就算咬伤人,全国人民还是当宝贝一样看。可惜猫狗没那么稀缺,价值不 ...

老虎稀少不?老虎伤人照样会被击毙!
现在好了,狗数量比脑残狗粉数量多,流浪狗伤人,脑残狗粉不但各种为流浪狗开脱,还对正常的捕杀各种非法阻拦,甚至不惜伤害他人甚至无关人员!

发表于 2018-8-14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就是混淆视听!你作为一个爱狗人士,既然那么的爱,那就请你拿出你的实际行动来规范养狗的!请做一个你的详细计划来,并且实施到位,否则别在这里胡言乱语!

喔,对了。请你先去支付受伤孩子的医药费把!

发表于 2018-8-14 11: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说杀狗的,那些说狗没得人高贵的,我只想说你是没读过书,上过高校的都是有素质的人,你们6的一批。

发表于 2018-8-14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仇的是不文明养狗的狗粉!

发表于 2018-8-14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会说自己孩子不好?

发表于 2018-8-14 13: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陸大椿 发表于 2018-8-14 09:51
建议必须把养犬行为纳入刑法强制管理和处罚范畴       成都华润二十四城13岁男孩被狗咬伤,遛狗者自称无业 ...

杀掉,解决一切问题,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人有发狂的时候,狗是畜生,也有发狂的时候,关键不是平时,也不是想象的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关键是它要发狂的时候怎么办?

发表于 2018-8-14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带有攻击性的犬种本来就不该养 宠物狗 金毛贵宾这些还是可以养的
发表于 2018-8-14 13: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农村人,家里也养狗依赖狗看家,几十年来都绝对用铁链子栓养的!但我也是非常痛恨城里养狗,城里养狗绝对会对其他人有一定的影响!别狡辩!没有生命安全威胁别人不计较而已,注意!我不讨厌狗,非常讨厌养狗的人,连人类的生命都不懂得尊重的人!这种人不是真的爱狗人士!完全是一己私欲!楼主的文采我佩服,但我要说你是个幼稚的人!杀戮不能解决问题?看什么情况!战神吴起一夜之间杀了几十万手无寸铁的俘虏!不残忍吗?为什么后人还奉他为神话般的人物?几十万顺服了的人都可以杀,小动物算什么?

发表于 2018-8-14 13: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狗狗也分有利于人类的也分不利于人类的,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城市养狗人是养狗人的自由,只能在养狗人的私人空间内养,不能在人类活动的公共空间养,在公共空间溜狗伤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不分任何理由买全单并付带其它赔尝责任。

发表于 2018-8-14 13: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对每一个养狗爱狗的人说:我不管你认为你的狗咬不咬人,万一咬到我孩子了,我第一件事绝对是先把你的狗炖了,事情严重的话我也愿意冒着吃牢饭的风险把养狗人也炖了!绝对!这是一个来自正常妈妈的实话!养狗的给我记住了!

发表于 2018-8-14 13: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本无过,错在狗主。
我养过狗,也爱狗。狗其实跟孩子是一样的,小孩子犯了恶行,伤害他人,判罚的主要应当是监护人,依据是10周岁以下儿童无民事行为能力。狗,也应该一样。而且,针对狗主人更应当因其监督失责而重罚。卖假药、诈骗、贪赃枉法……对诸多违法案件来说,犯罪成本低是其根源之一

发表于 2018-8-14 13: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仇狗人士?什么对生命的尊重?像四害一样,狗对人类没什么好处,像老鼠一样跟人类抢食物,带来必死无救的病毒。难道不该仇视?如果你被狗咬了患上狂犬病而必死无疑,你还会坚持自己的观点吗?还敢说尊重生命?你每天吃的猪牛羊鸡鸭鱼肉等等,难道不是被活生生的杀死的?为了我们人类的生存、幸福、安全,任何生物可以镇压!

发表于 2018-8-14 13: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嗯狗咬人就要全部清除掉就全部都不是好的、那人做坏事是不是人也要全部清除掉、狗乱拉屎尿就影响城市卫生就禁养、他妈的那些小娃娃乱拉乱尿是不是也应该禁生

发表于 2018-8-14 13: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说什么文明养犬、我们是文明养犬了、他妈的也要给我一个能遛狗的地方啊、天天就只会要求养狗的这样那样、有广场是可以专门遛狗的吗、有空地都是广场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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