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委县政府:
2016年4月8日,本人收到西充县住建局“关于胥树叶信访事项答复书”,本人对答复书中的有关事项不服,现提出以下几点:
西充县住建局的调查完全是打胡乱说,故意歪曲事实,想否认非法暴力拆迁的事实。
2010年7月23日,原西充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对我家房屋下达“2010(2)号行政裁决后”,就在同年8月24日我们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但是尚未开庭审判前,西充县委县政府就组织暴力拆迁队伍强拆我家房屋,强毁我家财产。
西充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衡南法官在你们的干预下,非法中止诉讼,直到2011年5月11日才下达一审判决,而且判决书还推翻了原来的“行政裁决书”。
为什么现在还在说“在裁决规定的时间内,本人未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也未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呢”?
强拆当天,县委政府领导强令公安局羁押我们的家人,使我们失去保护财产的机会,我们一大家族的财产仅有少部分搬到了“和美春天”的开放的车库内,没有关拦、没有上锁,
请问, 其余财产到哪里去了? 财物损失赔偿虽然进入了司法程序,为什么县委县政府领导一而再、再而三地干预司法,勾兑办案法官,使案件一拖再拖,五年多了还在外围打转转,正如韩伦红书记所说,法院如何判案都得和他商量,为什么西充法院的杨红清法官要到建设局办公室去写判决书?为什么南充中院行政庭的法官要到县政府第七会议室去写判决书?县委政府领导能不能不再干预司法判案??
4、房屋安置的问题:我们多次提出要求:
刚刚调还的原韩伦红书记经常问本人,以前修房子花了多少钱,意思是以前没花多少钱,现在这样赔我已经可以了。为此,我们不需要你们赔偿房产,不需要你们给我们进行住房安置,只需要县政府承担责任,在原地原址将我们的房屋恢复原状,然后还给我们就可以了,不管我们的房屋有多烂,有多矮,不管我们的房屋值不值钱,那是我们的合法财产,原样还给我们就是了。
想当初,我们的宅基地是通过了公社、大队、生产队的同意购买的,买来后全是荒山、土石包,是我们用人工一锤一锤打出来的,肩挑背磨抬出来的,土石方工程上万方,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足以修建三四层楼房。
想现在,刘家嘴社区原属同一生产队的群众,每家每户都有土地,每家每户都在自己的 土地上修成了房屋,盖成了门面营业房,都能做到衣食无忧,唯独我们一大家族什么都没有了,全部被政府抢走了,请问我们一大家族几十口人今后靠什么生存?我们能甘心吗?? ? ? ?
如果不能给我们恢复房屋原状,就在原址归、等面积归还我们的宅基地,让我们自己开发建设,政府可统一规划,这样我们也可以不要政府的房屋安置赔偿。
我们被毁房屋所占土地是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宅基地性质,特别是我大女儿王金凤至今还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南充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也认定王金凤的土地属于集体宅基地性质,
为什么不能归还宅基地?为什么不能走“统规自建”的道路,减少官民对抗,减轻财政负担?为什么要把土地拿给开发商?
不满足我们要回宅基地的要求,这背后到底有多少阴谋?到底有多少见不得人的黑暗勾当?领导干部到底吃了开发商多少黑钱?
如果上述第一、第二方案都不能满足,确实要赔偿我们房屋的话,我们也可以接受,但是必须按照“同一拆迁区域,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同一安置补偿政策”执行。
必须按照该区域内刘长城、杨雪莲等家庭的安置方案进行。杨雪莲家庭原有住房不超过700平米,而且没有一平米营业房,结果给其安置2000多平米房屋,其中还有600多平米的非住宅。
都是中国公民,都是刘家嘴社区的人,都是金龙一路的拆迁户,为什么不能同一政策?难道他们是良民,他们有后台有背景就该多分多占?难道我就是刁民,我家没有后台就该少分少安置?县委县政府的领导经常说:把我的安置够了就对了,让我不能和其他家庭比较?
在次,请问啥子叫安置够了,标准是什么?为什么不能比较,公平、公正是中国公民应该享受的起码待遇! 党中央国务院经常讲要让老百姓享受到公平的待遇,为什么在这就要差别对待?天底下哪有这样的法律?难道这背后又有见不得人的勾当?
综上所讲,本人对西充县住建局的答复不满,严重不满,希望西充县委县政府领带认真对待,早日落实,不能再拖了,不然,要弄出大事来。我胥树叶的财产不是风吹来的,不是抢来的,不是偷来的,不是行贿来的,全县人民都知道我是流血流汗得来的,为什么我的样样都不能按别人标准赔??
胥树叶、王祥福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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