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23-1-4 22:42

县委、县政府的《汶川县二0二三年新年献词》的格式有瑕疵[已回复]

县委、县政府的《汶川县二0二三年新年献词》的格式有瑕疵

2022年12月31日21:42汶川县官方微博“微汶川”发表了中共汶川县委、汶川县人民政府《汶川县二0二三年新年献词》。向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向所有关心、支持汶川发展的各界朋友,致以节日的问候和新年的祝福!向在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广大劳动者致以亲切的慰问!回顾了2022年取得的成绩,展望2023年的美好前景。——真正传播了好声音、传递了正能量。

《汶川县二O二三年新年献词》的成文日期是:“二O二三年元旦”,这就是《新年献词》在格式上的瑕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制定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规定:“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2022年12月31日晚上9点过发表的《新年献词》绝对不会是“2023年元旦(1月1日)”机关负责人才签发.此其错误一。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配套的国家标准(GB/T 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该写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新年献词》用的是小写汉字“二〇二三年元旦”,不是阿拉伯数字,还没有把年、月、日标全,应该是“2022年12月31日”,此其错误二。


2022年1月25日(春节是2月1日),《中共汶川县委 汶川县人民政府给全县离退休人员的春节慰问信》也是这样标注的成文日期:“二O二二年春节”,错误有二:春节没有到,是慰问春节的信,不是春节写的慰问信;没有用阿拉伯数字把年月日标全 , 用的是小写汉字。

有比较才有鉴别,当年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给离退休人员的春节慰问信》,标注的时间是“2022年1月26日”,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该写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当时我发觉了汶川县的错误,只是在“汶川人在成都”的微信群里提出,心想这个微信群是汶川县异地安置在成都退休人员,有不少原汶川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和干部,他们人脉广,可能会转达。

2022年教师节的前一天,中共汶川县委、汶川县人民政府发出了《致全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慰问信》,成文的日期是:2022年9月9日,完全正确。

但是年底的《新年献词》成文日期又错了。虽然不是大问题,古人司马迁说“大行不顾细谨”,但是细节也可能决定成败。总不能让内行的人认为我们汶川县文广人员缺乏素质,所以我还是正式提出这个问题,举一反三,希望能加强学习,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汶川县委网信办 发表于 2023-1-6 12:03

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的宝贵意见建议,针对“县委、县政府的《汶川县二0二三年新年献词》的格式有瑕疵”一事,经核实,确实存在你所反映的瑕疵,为此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反馈如下:已将成文日期已修改为阿拉伯数字。下一步,我们将在文件的规范性上下文章,加强“三审三校”制度,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23-1-6 11:37

第四段第一句有误:“《党政机关公文格式》配套的国家标准(GB/T 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
应该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配套的国家标准(GB/T 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
予以更正,表示歉意。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23-1-7 12:25


汶川县的《新年贺词》仅仅是标注日期不规范的瑕疵问题,对汶川县委网信办重视网友的意见,及时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点赞!

我在主贴中提到了要“举一反三”,原来我也反映过教育局把小学新生入学 年龄“8月31日前满6周岁”错写成“9月1日前满六周岁”等等问题。现在再举乡镇和部门公务文书中出现的问题:公文分向上级机关行文的“上行文”,如“请示”“报告”;向下级机关行文的“下行文”,如“决定”“通知”“意见”“通报”“批复”等。“上行文”和“下行文”的版头格式完全不一样。有的单位明明发的是“通知”,标准的“下行文”,却要用“上行文”的板头,在横隔线上右边标注签发人姓名,表面上显示自己是领导,实际上自我贬低。还有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写成“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少了“精神”两个字。

我很赞赏汶川县委网信办的这个态度:下一步,我们将在文件的规范性上下文章,加强“三审三校”制度,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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