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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谁在充当四川省通江县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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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谁在充当四川省通江县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黑恶势力有所抬头,出租车司机屡屡被打
尊敬的县委领导、黄欢副县长:
我是四川省通江县城一名遵纪守法的出租车司机。我叫洪锋,男,41岁,电话:18181477896   住通江县诺江镇春长坪街
2017119日晚22时左右,我开车路过酒厂沟三岔路口处,遇到一伙酒足饭饱的人(大约10余人)拦我车坐,他们相互道别陆续上车。我等了4分钟他们还没完全上车,也没要走的迹象,就问了句“还走不走?”,即惹怒了这一群人。其中一人直接从驾驶室窗口挥拳击我脑门。我下车找他理论,更遭到这伙人围殴。我当时已被打得晕头转向,也不知有多少人向我伸出了“正义的拳脚”。车载监控显示:至少有两人对我实施了暴力。路人帮我报了警,他们就四散逃逸,我情急之下,抓住了一名坐上摩托车准备逃离现场的当事人。宕江派出所随即出警控制了被我抓住的当事人,我被家人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
我被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右侧眼睑软组织伤。我右眼被打充血长达一周不能睁,头痛头晕、全身疼痛症状到目前才稍有好转。这期间,打我的是谁?我都无从得知,更别说有人来看望慰问我和垫支医药费。由于我家庭经济可信度困难(我父亲77高龄,岳父岳母62岁多由我赡养,全家8口人全靠我跑出租维持生计),实在交不起住院费用,迫不得已出院在家休养。医院出院医嘱为:院外对症治疗。可我家哪有钱支“对症治疗”呢?
从我被打到作出处罚决定间隔长达20天,我的家人把派出所路都跑大,期望派出所能责成对方当事人垫支医药费,以帮助我尽快恢复健康。可是宕江派出所借“人没有抓到”和“正在调查处理”为由,把我们的诉求置若罔闻。他们去抓了吗?当晚不是控制了一个打人凶手吗?1128日,通江县公安局对当事人之一“付志平”作出了“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我们询问另外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医药费用等如何赔偿?宕江派出所告知:公安局说的对其余当事人不作处理;赔偿自己去通过法院起诉。
草民有几点不明,还望领导能够帮我释疑:
一是我作为受害者,有权利知道打人凶手是谁不?宕江派出所至今仍然包庇对方当事人信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二是为什么不追究其余打人凶手的违法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还提到了“林富友”、“袁绍祝”两人的名字,车载视频中,他们说话无数次恭维的“赵局长”,这几位还包括那一伙另外的人,究竟是何方神圣?难道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刑不上局长”吗?)
三是公安机关不主动、也不满足我做伤残鉴定的要求,更不召集双方当事人见面调解,用意何在?我本性是极善良之人,本意只要打人者能够赔礼道歉(原谅他们是喝多了公务接待酒),再支付医药费和适度补偿误工费护理费等后,即可了结。至于是否要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打成脑震荡属于轻伤吗?够追究刑事责任了吧?),那取决于公安执法部门,现在我明白了,打人者有强硬后台,怀着:“打了就打了!你能把我咋的?”的思想,直接让我有冤无处申。
四是我该如何主张我应得的赔偿权利?宕江派出所喊我到法院起诉,我连对方当事人是谁都不知道,我该起诉谁?既然他们一伙人有这么强硬的后台,难道还要我倾家荡产去打一场无休无止的官司?执法者于心何忍?
五是普通老百姓的人身安全该如何得到保障?通江真的就是酒后的诸如“赵局长”一类黑恶势力的天下吗?我们通江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在哪里?
黄欢副县长,过去我们通江被誉为“全国暴力小城市”。陈杰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来后,通江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赢得了群众的好口碑。老百姓对您也充满了期盼,我们坚信您不会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定也会你纪委一样“打铁还需自身硬”去“清理门户”,给我们老百姓伸张正义,保护好我们老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为我们创建真正“平安通江”。
同时恳请广大网友给我这个无助的人支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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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通江县公安局http://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5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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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公安局

关于《谁在充当四川省通江县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帖的回复

广大网友:

2017年11月9日晚22时许,付某某(成都人)与朋友在通江县城区搭乘出租车时,与司机洪某发生口角纠纷,付某某用拳头击打了洪某。我局宕江派出所接警后,及时出警并受案调查。通过调取出租车内监控视频,并经出租车司机洪某辨认,确认付某某系违法嫌疑人,但其已在回成都的路上,当晚未能到案。后办案民警前往成都,将付某某依法传唤至通江,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了解,涉案的付某某及其当晚在场的朋友,均不属公职人员。根据案情,我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付某某给予行政拘留6日处罚,并处罚款三百元。同时,组织双方对洪某所产生的医疗、务工等费用的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但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因公安机关对经济赔偿没有强制权,民警已告知双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在该案的查处中,我局做到了依法规范、公平公正。

特此回复

通江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5日
满意(0)
不满意(0)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5 22:52
楼主,你是不是想陈县长回来继续治理通江的治安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5 23:32
该辖区所长换了,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12-5 22:52
楼主,你是不是想陈县长回来继续治理通江的治安呢?

人家好像当了市局的支队长了。

发表于 2017-12-6 08: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艹吃多哒蛮?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发表于 2017-12-6 08: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2-6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就开始打人?这也未免太那啥。

发表于 2017-12-6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公安分局回复的太业余了 明显有黑幕 以后再巴中谁都可以喝酒后随便打人 砍人了 因为派出所只罚款300元 不够一瓶酒钱 这巴中也就没什么治安了

发表于 2017-12-6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回复是公安局在自己打脸吗?“林富友”、“袁绍祝”、“赵局长”这些人呢?一个付某某就能堵住悠悠众口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09:19
楼主一看就是不懂法律,胡言乱语。

发表于 2017-12-6 11: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谁不要脸在考验网友的智商,楼主说了,当时就抓住一个打人的了,而且打人的不知一个,为什么派出所说是他们到成都去传唤的付某,而且只拘留了付某。

发表于 2017-12-6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狮子大开口,赔偿要价数万元,
达不到目的,就当标题党,危言耸听
网上炒作施压。
      这是什么行为?严重鄙视。

发表于 2017-12-6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通江治安如此之好,百姓有目共睹。
楼主为达到个人目的,故意扯上啥子“黑恶”。
试问,通江黑恶在哪里?黑恶是谁?
     我看,楼主才黑,屁眼儿黑。

发表于 2017-12-6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狮子大开口,要价数万元,达不到目的,
就当标题党,造谣惑众,危言耸听,网上炒作施压。
       这是什么行为?公安机关不可以打击处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11:50
乱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12:23
通江县治安还是不错的,罚款挺人性化的,打个人300块也可搞定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13:37
太不像话了,严查打人的

发表于 2017-12-6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外面酒疯子还要多些,老家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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